南京市民刘先生的妻子喜欢晚饭后出门散步,到了夜里11点多,妻子还没回来,刘先生意识到情况不对,于是出门寻找。
他和家人在一处河埂下找到妻子,此时的她满身伤痕,全身多处骨折,已经没有了呼吸。
10月16日傍晚5点50分,刘先生妻子还是像往常一样出了门,这次和以往有所不同,直至晚上9点,她尚未回家。刘先生拨打了妻子电话,通了但是没人接听,他当时有些疑惑,可以为是妻子没听到电话。到了夜里11点多,妻子还没回来,刘先生意识到情况不对,于是出门寻找。
最终的结局让刘先生悲痛不已,他和家人在一处河埂下找到妻子,此时的她满身伤痕,全身多处骨折,已经没有了呼吸。他杀?交通事故?南京警方连夜对此展开了调查。
死者布鞋整齐摆放在路边
案件疑云密布
事发地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靖安附近,距离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长达35公里,沿途路况不好,仅是车程就需要一个小时。刘先生发现妻子后第一反应是交通事故,所以他据此报了警,交警七大队随即成立专案组,一组赶赴现场了解情况,一组留守进行图像侦查。
刘先生发现妻子的地方叫便民河路,该路呈东西走向,沥青路面宽约三米,路南侧是河流,北侧是农田。路面与河面、农田高低落差三米左右,路两侧无防护设施杂草丛生。该处路段夜间无路灯照明,人或车若从路上翻下,如同落入深渊。
现场散落有一双黑面白底的布鞋,让现场勘查的交警七大队副大队长王立十分疑惑的是,布鞋居然较为整齐地排列在路北边,明显有人为移动过的痕迹。布鞋右前侧约四米的草丛中落有死者手机,手机右前方约十五米处是河埂下的农田,刘先生就是在这里发现了已经死亡的妻子。
从路面上布鞋位置算起,间断散落的车辆碎片有将近二十米,其中一只掉落的银色右后视镜尤为引人注意。王立当时在想,一双布鞋较为整齐排列在路边且死者尸体距离第一碰撞点如此之远,难道是他杀或是发生事故后再抛尸?疑云密布下,交警七大队专案组联系上栖霞公安分局,一同介入调查。
现场模拟加目击者证词
定性为肇事逃逸
在栖霞分局民警勘查完现场后,两方进行了探讨分析,模拟推断事发前死者应该是拿着手机沿便民河路由东向西在路北边行走,这时,一辆银色车辆从后方同向快速驶来,车头右侧将其撞起,撞击过程中鞋掉落,手机从手中脱落。人撞起下落时,撞到前挡风玻璃及右后视镜后又被弹飞,摔落至河埂下草丛中。
模拟推断至此,王立此前的疑问还是无法获解,死者布鞋为何整齐摆放在路边,如果是有人刻意为之,此举的目的又是什么?现场一番走访后,王立和同事找到了一位目击者,也就此解开了谜团。
“事发时曾发生‘砰’地一声巨响,当时恰好有一位村民在附近。”参与调查的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张林中队长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这位村民以为是车辆碾压到了石头这类的东西,也没放在心上。
过了一会,这位村民走到了事发地,由于天黑且没有路灯,村民只是留意到了地上的一些碎片和那双布鞋。“村民并没有想到发生了撞人事故,所以不可能到河埂下方查看,他只是很随意地把布鞋踢到了路边,结果形成了一个‘假象’。”张林介绍说。
至此,专案组将此案定性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恶性事故。
从步幅推断出事发时间
监控捕捉肇事车
据报警人刘先生陈述,妻子有晚饭后出门散步的习惯,当天17时50分许从家出门散步,约21时许还没回家,打电话能通却没人接,23时30分许见妻子还未归家,便出门查找,最后在河埂下找到了妻子的尸体。
“刘先生妻子出门到最终被发现,中间相隔五个多小时,事故是在何时发生的呢?确定出事发时间对此案来说尤为重要。”王立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们结合现场勘查进行了大胆推测,到事发地,正常人步幅需二十分钟左右,那么事发时间应该就在18点10分前后。
王立和同事随即来到靖安派出所监控室,找到了位于现场东边约两公里处的监控,监控角度正对着便民河路与太平桥路口,这让疲惫的办案交警瞬间兴奋,因为刘先生妻子散步必然经过此监控范围内。
“我们发现,17点58分,一名与死者外形相像的妇女沿便民河路由东向西经过。18点07分,一辆银色轿车由南向北驶过太平桥,左转驶入便民河路后向西,直至驶离出监控范围。”王立告诉记者,他们判定此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镇江警方提供38张照片
肇事车就在其中
监控显示,18时09分,夜色中一辆轿车驶过,眼尖的张林发现该车车头处有明显形变,更重要的是好像没有右后视镜。遗憾的是,当时天色已晚,漆黑一片,连车身都只能模糊看见,根本无法看清车牌号,也无法分辨出具体车辆品牌,案件又陷入了僵局。此时,时间已来到了10月17日凌晨6点半,通宵忙碌的专案组驱车赶回了中队。
记者获悉,南京市交管局事故大队对该案十分重视,安排侦缉队两名警力加入专案组。10月17日上午,短暂的案情通报会后,专案组兵分三路:一组拿着现场散落物前往仙林汽配城,意欲比对出车辆品牌型号;一组继续通过图侦搜索嫌疑车来车方向、去车方向情况;最后一组再次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上午9时许,图侦组传来重要线索,事发当天18时05分许,形似嫌疑车辆从镇江下蜀方向左转弯驶入通往太平桥的小路,更可喜的是,下蜀往南京方向还有卡口探头,逢车拍照并识别车牌号。
专案组迅速联系上了镇江警方,在句容交警的帮助下,调取了当天17点50至18点10分,共38张过车图片,唯一一辆银色轿车引起了专案组的注意,卡口照片显示该车车牌号为苏AG58**,是一辆银色大众牌轿车,驾车人是一名身着花色外套的年轻男子。经查询,车主姓夏,家庭住址距离案发现场约十分钟车程,此车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为避免打草惊蛇,警方没有直接电话联系,而是将此线索反馈给了赶赴现场的专案组成员,准备直接前往车主家中实施抓捕。
抓捕途中接到一通电话
肇事司机向警方投案
“抓捕途中,意外的一幕突然发生了,我们专案组一名成员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询问16日晚事故的情况,并表示嫌疑人有想投案的倾向。”王立副大队长告诉记者,后在沟通协调下,电话那头答应约嫌疑人到一家修理厂见面,专案组立即赶往这家修理厂。当天上午11时许,嫌疑人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修理厂,专案组人员一眼便认出其就是苏AG58**轿车车主夏某,连花色外套都没换。
夏某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张嘉嘉警官赶往其家中,找到了肇事车,车损部位与现场遗留物相吻合。让交警惊讶的是,车内居然还有一个完整的前保险杠,后备箱内还有完好的大灯罩。
经询问,10月16日夏某下班后驾驶苏AG58**轿车准备返回家中,经过便民河路时,由于天黑观察疏忽且自身车速较快,结果将刘先生的妻子撞飞。事发后,夏某抱着侥幸,同时给自己心理暗示,撞的不一定是人,所以他当即驾车离开。当天晚上,夏某到家后对车辆进行了检查,结果在前挡风玻璃上发现了人体的毛发,顿时慌了神。不过,此时的他依然没有选择报警。
到了17日上午,夏某找到了和他一起开店的合伙人,告知其自己开车撞了人。合伙人大吃一惊,当即向朋友询问此事,后在合伙人朋友的建议下,夏某来到修理厂和与警方见面。
发稿时,记者从南京交警七大队获悉,夏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半岛晨报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