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与本文无关 新华社发(许丛军 摄)
今日镇江讯 “我看到那家盆景店里种的盆景很不错,心里就动了歪念。想弄几盆‘花’回家养养,因为我本身比较喜欢盆景。我现在很后悔,不应该贪小便宜!”法庭上,男子王某辩称。31日,记者从丹阳市检察院获悉,王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需要警示的是,王某窃取的,只是所谓的“七盆花”。
检方介绍,王某在丹阳经营一家皮鞋厂,平日里生活过的安安稳稳。2018年7月初的一天,王某出差回丹阳。在其经过丹阳高铁站附近的一家盆景店时,看到里面的盆景还不错,就打起了歪主意,心里琢磨过几天“弄”几盆回家养养。
几天后的深夜11点多钟,趁着夜色,王某某骑着电动三轮车来到了这家盆景店。见四周都是铁丝网围着,便找到一个连接处,使劲一推,推开后就径直潜入店里。
看到店里的盆景很多,王某一时顾不过来,便随便挑了挑,然后看中了的就直接连根拔起扔出铁丝网外。当晚,王某总共窃取了五株盆景。
过了十来天,见盆景来得容易,王某又骑着电动三轮车来到了这家盆景店,仍然采取同样的方式窃取了另外两株盆景。
回到家后,还向别人炫耀自己的盆景是朋友送的。
盆景店老板发现失窃后,立即报警。王某后来得知有警察在其村上询问盆景失窃的情况后,心生惧怕,也非常愧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令人费解的是,王某归案后,竟然连盆景的名字都不能完全识别出来,只知道其中有两株名字叫五针松。
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王某窃取的7株盆景,其中有2株为大阪松、3株为对节白蜡、1株罗汉松、1株青檀。经丹阳市价格认定分局价格认定,总价值人民币3130元。
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公诉到法院后,法院采纳了检方的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 符娟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