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镇江两级法院开展协同执行“雷霆行动”,对位于长江路158号的原海洋大酒店店址进行强制清场。记者在现场全程见证记录。
记者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原海洋大酒店房产登记于被执行人陈某夫妻名下,全市法院以该大酒店和陈某夫妻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涉及60多件,涉及债务达2亿多元。
在前期执行中,镇江中院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饭店照常经营、宾馆照常营业,酒店主要负责人下落不明,故意逃避法院执行。
市中院执行局实施处副处长张镇告诉记者,
陈某以前是做船舶打捞生意的,一开始生意不错,当时为了扩大业务贷了很多款,买了这个酒店。有一段时间经营形势不是很好,还不起贷款,他的酒店当时贷款了5000多万,还不了,银行就来申请执行了。
市中院在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情况下,对该处大酒店的房产、土地及地下室设施进入评估程序,经评估,该处房产价格约为1.7亿元。
因被查封房产涉案众多,润州法院首次查封了该房产,因被查封的房产涉及抵押、租赁和破产清算等案件而形成多件“案中案”,导致执行程序多次被搁浅。
针对被执行人、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复议和诉讼,相关执行法院依法审理或审查,在充分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对异议人的诉求依法予以驳回,排除了阻却执行的各种障碍。镇江中院决定继续启动对已查封的房产拍卖程序。
在本次强制清场行动中,中院执行局组成4个执行小组,按照强制清场方案逐层逐间对人和物予以清场,对酒店和宾馆的所有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并予以查封。同时市中院还委托第三方助拍机构,对执行现场所有查封的财产进行勘验、看样、资产清点,助力查封的财产快速变现。
文:全媒体记者 董礼
摄影:全媒体记者 马镇丹
编辑:今日镇江 陈路
制作:今日镇江 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