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古稀之年本应是儿孙绕膝、颐养天年之时,然而镇江的老齐夫妇却不得不因赡养费问题将亲生儿子告上公堂。今天记者获悉,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记者从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亮子是老齐夫妇连生5个女儿后才有的小儿子,对他从小到大宠爱有加。但令二老没想到的是,自己辛辛苦苦将儿子拉扯大,在给他建了新房、娶了媳妇之后,他却不愿意承担自己的那一份赡养费。
近两三年来,老齐夫妇身体每况愈下,两人每月115元的老年津贴和每年1200 元的土地转包收入根本负担不了住院治疗的经济重担。而亮子一直在外打工不回家。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只好申请法律援助,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每人每月赡养费500元以及医疗费的六分之一。
对此,亮子辩称,自己在外打零工,无固定收入,且房子是自己买的并非二老帮忙建造。同时,他还提出做亲子鉴定的要求,确定自己是二老的孩子才同意以给钱或给粮食的方式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参考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15612元/年及原告家还有其他5名有赡养能力的子女的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亮子每月支付两位老人共计400元的赡养费(不含医疗费),并支付已发生医疗费的六分之一1200元。判决后,亮子服判息诉。(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吴安娜)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