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近日展开,交警部门正在路面集中整治电动车各类违规行为。
在很多市民的印象中,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杀伤力”远不及机动车,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交通工具;作为“弱势”一方,其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也无需承担重大责任。
这种想法要改改了。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
电动车闯红灯、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抢道行驶等五大类违规行为在我市都已发生过致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此外,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无“优待”,在事故认定上,交警部门会严格按照双方过错来定责。
老大爷骑电动车闯红灯撞机动车
电动车全责!
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行驶
9月26日下午1点30分,中山东路上,一名70岁左右的老大爷由东向西骑车时没有看灯,在解放路交叉路口与一辆由北向南的机动车相撞。
当时机动车处于正起步状态,速度较慢,没有人受伤,只有车漆被刮花。
市交警支队京口大队的民警在查看现场后认定闯红灯的电动车负全责。
京口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
很多市民以前认为电动车是弱势方,发生交通事故不用担责;事实上,交警部门只根据肇事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来定责,无论对方是什么人、驾驶的是什么车,只要有过错,那就需要担责。
2
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撞树
驾驶人身亡!
电动车超载危险驾驶
今年的4月23日夜间,一名90后男子在与朋友饮酒聚会后,独自骑车回家。
当他沿九华山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公交“莲花洞村”站台附近时,与道路西侧路牙和树木支架发生碰撞。该男子被人发现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于次日晚间死亡。
民警查处电动车不按规定加装遮雨篷
市交警支队润州交警大队民警孙楚介绍,事故发生于夜间,出事后,路过车辆看见电动车闪烁的尾灯时才发现了该男子。交警赶到时现场十分惨烈,人已经被送至医院。检测发现,该男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27mg/ml,系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孙警官表示:“很多市民因为醉酒驾驶电动车不入刑而对其不重视。然而,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带给自己、亲人或者他人的,都是一辈子的痛苦。”
3
电动车超速撞行人
行人当场死亡!
电动车综合整治首日查处违法行为
7月31日下午6点,一男子骑电动车沿九华山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马山路交叉路口直行通过时,与正在前方同车道内同方向步行至此路口后跑步斜行通过路口的一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行人当场死亡,该男子受伤,电动车受损严重。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
该男子体内未检测出乙醇成分,然而事发前,其驾驶电动车进入监控画面时的行驶速度约58km/h。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电动车速度应不超过20km/h,该男子严重超速。
经过民警在事故现场勘查取证、检验鉴定,该男子超速行驶,导致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时,其违规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行人未走人行横道,跑步斜行过路口,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两者作用基本相当,承担同等责任。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车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伤亡事故,驾驶人需要面临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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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逆向行驶碰上机动车
负主要责任!
民警正在查处逆向行驶电动车。
今年5月11日上午7点,一男子驾驶电动车搭载另一人沿九华山南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当他们行驶至该道瑞丹花园西门路段时,车与道路东侧路牙发生刮擦,后又与相对方向一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两车损坏,电动车上两名男子都受了伤。
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逆向行驶
该事故经调查取证、研究分析认为:该男子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在右侧通行,也未在规定的道路内通行,且违规带人,是引发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被认定为主要责任。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先,电动车是不允许带12周岁以上成人的,这对电动车的操控性会有影响,很多市民还未意识到这一条规定。其次,电动车逆向在高车速下会引发极严重的后果,广大市民切记不要逆向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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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抢行追尾机动车
电动车全责!
民警对市民开展电动车安全行驶宣传教育
今年10月2日,下午1点44分左右,当很多市民沉浸在愉快的国庆假期中时,学府路上,一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抢行,此时对面路口的一辆机动车正按灯左拐,正常行驶。
最终,电动车追尾机动车,人车摔倒在地,电动车驾驶人轻伤,机动车被刮出了严重的刮痕。
市交警支队京口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认定电动车车主全责。
“我们在处罚电动车驾驶人时,很多人会说凭什么只罚我,满大街人人都是这么骑车的。”市交警支队京口大队民警表示,与机动车车主相比,电动车车主的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希望广大车主能从“我”做起,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全媒体记者 王露 通讯员 戈太亮)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