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业主反映,长沙某小区一业主一人购入133个车位,设地锁后向其他业主高价出售,该小区其他业主认为此举影响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今日,北青报记者从望城区房地产联合执法小组了解到,经调查,该项目车位销售无违反长沙市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行为,业主认为个人权益受到损害,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据执法小组调查,龙湖地产于18年4月启动G7-11栋车位认筹,根据资料显示,龙湖地产已多次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电梯厅展架、社区车行入口横幅、业主群等六种途径,向全体业主推出车位使用权转让信息,提前满足业主需求,符合法律法规政策。
2018年4月28日,龙湖地产在营销中心进行车位使用权转让的开盘活动,车位价格为:之前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单买1个车位7万,2个车位合计11万,3个车位合计15万;开盘当天销售车位 582个。经查实,吴女士系湘风原著业主,于2018年4月28日在集中车位推售业主选购后,再进行车位认购(非成片区域),约定一次性付清款项,并于2018年5月20日、21日款清后,签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共计133个)。据调查了解,吴女士原为该公司职员,于2016年5月已离职。
截至2018年10月17日,龙湖地产G7-11栋剩余车位184个,目前政策为:业主认购三个车位,每个车位为6.5万/个;单个车位8万/个。
此次问题出现后,为了优先首次购车位业主,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执法人员要求龙湖对车位销售政策进行调整:要求龙湖地产在车位认购前严格核实业主身份,购买车位业主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作为购买凭证;要求龙湖地产严格遵守对外公示的车位销售价格及实时更新车位销售动态,阳光销售,并明确在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强调:“小区车位仅限于乙方自行使用或乙方租赁给小区其他业主使用,乙方不得向本小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该车位使用权或租赁给小区业主外的第三人使用。如乙方自行转让该车位使用权,应向本小区业主转让,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到物业服务公司备案,因该车位使用权再行转让所产生的纠纷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要求龙湖物业严格把关,在核实车位转让使用权或租赁时,严格核实车位被转让人的业主身份,若非业主购买车位,则该非业主车辆不允许进入小区地下车库。
据调查,该项目车位销售无违反长沙市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行为,业主认为个人权益受到损害,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