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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夕阳红”!江苏司法机关10年为11万余名老人提供咨询或援助

2018-10-17 17:39 交汇点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重阳节到来之际,10月17日,江苏省司法厅通报全省司法机关开展“法润江苏·法护夕阳红”“敬老爱老·法援同行”等系列活动有关情况。据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介绍,江苏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扎实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深入开展各项活动,10年来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8万多件,为11.7万名老人提供法律咨询或援助服务。

“大娘,这边请。” 如皋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咨询的当事人

降低门槛,让更多困难老人维权不发愁

家住徐州市丰县常店镇的居民李新财(化名)老人瘫痪在床,是因残致贫的低保户,经济来源有限。

李新财次女李屏(化名)于2012年4月15日借给好友谢某18万元投资酒店,后李屏因病去世,李新财与谢某双方协商,谢某在2017年4月4日同意出具欠条,将此款转到老李名下。后老李多次要求谢某还款,可总是事与愿违。

“根据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对事项范围不再作具体限制。”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康庆了解李大爷难处后,与承办律师主动上门办妥法律援助申请手续,为其起草诉状。法庭上,谢某面对欠条及法律权威,承诺还款。至此,李大爷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5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勾画出法律援助工作路径图。

各地将经济困难标准提高至“苏南地区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苏中苏北地区不低于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的1.5倍”,并明确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省定标准基础上确定本地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苏州、宿迁对70周岁以上老人申请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参与诉讼案件的,不再受案件范围限制;徐州、连云港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淮安市对老年人虐待、遗弃、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镇江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因赡养、家庭暴力、虐待申请法律援助,扬州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因赡养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南通对7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人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主张赡养权益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南京市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

法情并济,“零距离”服务更“走心”

前不久,河南襄城县麦岭镇刘占献老人,手捧一面写有“华夏的好儿女,人民的好律师”锦旗,送到南通市法援中心,以表示对工作人员顾佳、韦灵君履职尽责、倾情服务的感激之情。

老年人法律维权主要发生在子女赡养、财产分割、房屋产权等财产领域以及遗弃、虐待等人身权领域,其中赡养类案件等涉及家事纠纷较多。

江苏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把法律“刚性”与情感“柔性”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用“心理疏导、收集证据、调解为先、确保质量、后续回访”这五步工作法,帮助老人解决涉法难题,在党和政府与困难老年人之间搭起了“连心桥”。

全省法援机构创新探索出“零距离”工作法,积极组织12348法律服务队和法律服务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对在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方面有法律需求的及时提供法律服务。采取『服务触角延伸到家、援助解困延伸到底』方式,在敬老院、老年学校等老年人集中的区域设立老年人法律咨询点。

推动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与老龄工作机构、服务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派驻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常态化公益服务。结合法律扶贫活动,对有老年人的经济贫困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法律援助

授人以渔,为老年人撑起“法治蓝天”

“拿到工资差额,总算吃了定心丸!”10月15日上午,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村民吕大爷在金坛法律援助中心要当面向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奇道谢。

吕老与其老伴2001年12月到卫生院做门卫,工资低,去年8月,卫生院解雇了二老。今年4月,81岁的吕大爷听完法援律师在小区开设的法治讲座,要求卫生院补偿这些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卫生院一口拒绝。

一筹莫展的吕老来到金坛区法律援助中心,诉说自己的苦衷,法援中心负责人核实情况后迅速受理此案。

8月28日,在张华律师帮助下,金坛法院采纳了法援律师的意见,支持吕大爷补偿最低工资差额3万余元的诉讼请求,解除了老人的“心病”。

“像这样的例子在江苏法律援助机构俯拾皆是。”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表示,成功的预防胜过最好的救济。近年来,全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内容,积极协调老龄工作机构、老年权益保障有关部门和新闻宣传单位等,开展丰富多样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等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据介绍,全省各地广泛设立“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站”“敬老文明号”等敬老爱老服务窗口;定期组织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援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开放日”活动,面向老年人举办形式多样的法治讲座和现场咨询;“名优律师团”成员结合当下发生率较高的诈骗老年人钱财案例,向老年群众讲解怎样识破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诱导消费等骗局,介绍借款公证和委托公证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并就如何依法维权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老年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排查涉及老年人的婚姻、继承、赡养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便民利民、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就地化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交汇点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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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重阳节到来之际,10月17日,江苏省司法厅通报全省司法机关开展“法润江苏·法护夕阳红”“敬老爱老·法援同行”等系列活动有关情况。据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介绍,江苏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扎实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深入开展各项活动,10年来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8万多件,为11.7万名老人提供法律咨询或援助服务。

“大娘,这边请。” 如皋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咨询的当事人

降低门槛,让更多困难老人维权不发愁

家住徐州市丰县常店镇的居民李新财(化名)老人瘫痪在床,是因残致贫的低保户,经济来源有限。

李新财次女李屏(化名)于2012年4月15日借给好友谢某18万元投资酒店,后李屏因病去世,李新财与谢某双方协商,谢某在2017年4月4日同意出具欠条,将此款转到老李名下。后老李多次要求谢某还款,可总是事与愿违。

“根据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对事项范围不再作具体限制。”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康庆了解李大爷难处后,与承办律师主动上门办妥法律援助申请手续,为其起草诉状。法庭上,谢某面对欠条及法律权威,承诺还款。至此,李大爷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5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勾画出法律援助工作路径图。

各地将经济困难标准提高至“苏南地区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苏中苏北地区不低于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的1.5倍”,并明确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省定标准基础上确定本地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苏州、宿迁对70周岁以上老人申请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参与诉讼案件的,不再受案件范围限制;徐州、连云港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淮安市对老年人虐待、遗弃、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镇江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因赡养、家庭暴力、虐待申请法律援助,扬州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因赡养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南通对7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人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主张赡养权益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南京市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

法情并济,“零距离”服务更“走心”

前不久,河南襄城县麦岭镇刘占献老人,手捧一面写有“华夏的好儿女,人民的好律师”锦旗,送到南通市法援中心,以表示对工作人员顾佳、韦灵君履职尽责、倾情服务的感激之情。

老年人法律维权主要发生在子女赡养、财产分割、房屋产权等财产领域以及遗弃、虐待等人身权领域,其中赡养类案件等涉及家事纠纷较多。

江苏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把法律“刚性”与情感“柔性”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用“心理疏导、收集证据、调解为先、确保质量、后续回访”这五步工作法,帮助老人解决涉法难题,在党和政府与困难老年人之间搭起了“连心桥”。

全省法援机构创新探索出“零距离”工作法,积极组织12348法律服务队和法律服务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对在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方面有法律需求的及时提供法律服务。采取『服务触角延伸到家、援助解困延伸到底』方式,在敬老院、老年学校等老年人集中的区域设立老年人法律咨询点。

推动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与老龄工作机构、服务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派驻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常态化公益服务。结合法律扶贫活动,对有老年人的经济贫困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法律援助

授人以渔,为老年人撑起“法治蓝天”

“拿到工资差额,总算吃了定心丸!”10月15日上午,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村民吕大爷在金坛法律援助中心要当面向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奇道谢。

吕老与其老伴2001年12月到卫生院做门卫,工资低,去年8月,卫生院解雇了二老。今年4月,81岁的吕大爷听完法援律师在小区开设的法治讲座,要求卫生院补偿这些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卫生院一口拒绝。

一筹莫展的吕老来到金坛区法律援助中心,诉说自己的苦衷,法援中心负责人核实情况后迅速受理此案。

8月28日,在张华律师帮助下,金坛法院采纳了法援律师的意见,支持吕大爷补偿最低工资差额3万余元的诉讼请求,解除了老人的“心病”。

“像这样的例子在江苏法律援助机构俯拾皆是。”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表示,成功的预防胜过最好的救济。近年来,全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内容,积极协调老龄工作机构、老年权益保障有关部门和新闻宣传单位等,开展丰富多样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等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据介绍,全省各地广泛设立“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站”“敬老文明号”等敬老爱老服务窗口;定期组织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援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开放日”活动,面向老年人举办形式多样的法治讲座和现场咨询;“名优律师团”成员结合当下发生率较高的诈骗老年人钱财案例,向老年群众讲解怎样识破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诱导消费等骗局,介绍借款公证和委托公证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并就如何依法维权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老年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排查涉及老年人的婚姻、继承、赡养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便民利民、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就地化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交汇点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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