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如今爱狗人士越来越多,为了给出门放风的狗狗更多自由,选择不牵绳的不在少数。但是公共场合应该将公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不能做出干扰公共秩序的事情,遛狗不牵绳有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资料图:与新闻内容无关,这是3月10日在德国奥芬堡国际纯种狗展上拍摄的一只德国绒毛犬。 新华社/欧新
10月14日上午8时许,丹徒城区派出所接到市民王女士报警:自己家宠物狗被人踢伤了。
接警后,民警王俊赶到报警人所在地。民警了解到:王小姐早晨在小区遛狗时,由于未系狗绳,导致狗窜出吓到了路过的小孩,跟在孩子身后的爷爷下意识的护住孙子并踢了狗一脚。王小姐赶到现场时,祖孙二人已走远。见爱犬的腿有些受伤,王小姐便急忙抱着前往宠物医院就医治疗,经过拍片及一系列检查医生诊断为轻度骨裂,医药花费共计200元。想到爱犬受伤加之对方并未出面道歉,王小姐一气之下便拨打了电话报警。
王俊了解情况后,先对王小姐的情绪进行了安抚。同时,通过近两年来各地因遛狗不牵绳导致各种严重后果的案例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表示若王小姐仍坚持要对方出面进行赔偿或道歉,民警可以予以帮助。考虑到邻里和谐及自身有错在先,王小姐最终决定医药费自理,也不需要再找到对方进行道歉赔偿,并且主动提出今后出门遛狗一定注意牵绳避让他人,并且会在犬友圈里向朋友们宣传文明养犬。
城市毕竟是人居住的城市,宠物既然要在城市中生存,就应当遵守相关道德制度和公共秩序,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尊重自己。
犬主们在公共场合遛狗时,要遵守公共场合的道德文明规范,当挣脱绳子的情况发生时,要及时看好犬只,将已挣脱束缚的犬只看管在自己的可控范围之内,切勿给他人造成麻烦。
《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四)携犬出户时,对犬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七)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吴帅 马媛)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