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日前,一名执行案件当事人在接待室向句容法院承办法官诚恳道歉并递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和道歉信。这次道歉当事人并不是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而是一名申请执行人。
案件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标的房屋88平方米,首付款交付后完成了过户手续,但买受人尾款60万元因贷款失败没有按期给付,卖房人向法院起诉,经调解约定,买受人7日内支付尾款60万元并加付违约金8万元,诉讼过程中卖房人保全了标的房屋并居住其中。后买受人无力支付案款,卖房人胡某、严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开展了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了案件标的房屋外并无其他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离婚后购买这个房屋也是为了自己居住,因房贷政策收紧,贷款失败,并非恶意拒付。
综合考虑案情,结合被执行人工作性质就是房屋中介,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先由被执行人自行寻找买家购买标的房屋,房款入法院账户支付案款的执行方式。该方案初期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但后来申请执行人来法院找到承办法官要求被执行人立刻支付案款,承办法官耐心分析了不同执行手段的利弊,但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发生了诋毁审理法官和扰乱法院秩序的过激行为,经劝说冷静后自行离开了法院。
虽然面对申请执行人的不理智、不理解,承办法官依旧顶住了压力,坚持自己原先的执行判断和决定。执行期间,共与申请人及其律师电话沟通16次,面谈3次;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31次,面谈2次;与案外买房人电话联系7次,面谈2次。68万本金及3000元逾期利息、执行费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此次买房收支相抵,取得了较为圆满的实际效果。
事后,申请执行人主动找到执行法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希望执行法官能够转达其对审理法官的歉意。执行法官表示,解决执行难,法院和法官们一直在努力,也希望今后的工作中更多申请执行人能够给予执行干警多一分理解和配合。 (通讯员 杨泳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 贺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