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依法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体现了使用人的法制意识,也体现了使用人的诚信意识。昨天,记者从市信用办了解到,市民的电动自行车相关信用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据了解,我市已于2015年完成了镇江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18周岁以上市民建立了“一人一档”的信用档案,档案以个人身份证号为统一标识,便于信息比对和关联应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失信行为一经确认,将记入其中。
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电动自行车严重失信行为也将受到联合惩戒。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工作意见》文件要求,我市的个人信用信息将逐步推广到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的方方面面,并鼓励金融机构参考应用。企业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管的个人信用同时影响到企业相关资质的许可,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行为将同时纳入个人职业管理档案,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政策约束机制。 (李娟 王小月)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