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和国家、民族的未来。日前,市民政局出台了《镇江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意见》,明确要强化家庭监护、强制报告等责任的落实,用制度关爱保护留守和困境儿童。同时,为打通儿童工作“最后一公里”,目前我市已配备专(兼)职儿童督导员783人,实现了儿童督导员在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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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社事处王亚介绍,农村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指不满 18 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等。我市于2015年在全省首家出台了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困境儿童不同程度的保障。去年,我市又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成果。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就是为了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家庭监护责任、临时监护责任、相关机构的强制报告责任等的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方面,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的等情况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要指导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弃养等情形,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脱离监护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各村(居)每月按照数据指标口径,精确识别排查到户;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更新报送常态化。
针对如何打通儿童工作“最后一公里”,《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各镇(街道)、村(居)委会配备一名专(兼)职儿童督导员(未成年人保护督导员),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儿童督导员要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掌握儿童生活、学习状况以及福利保障资金发放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未成年人保护督导员)专题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一次,重点解读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目前我市已配备专(兼)职儿童督导员783人,实现了儿童督导员在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全覆盖。
另据了解,经摸底排查,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797人,集中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601人。各类困境儿童在获得不同层次的基本生活保障之外,还可获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等医疗保障。(全媒体记者 朱秋霞)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