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晚,在广东省珠海开往深圳的一辆大巴车上发生了惊险一幕。车辆行驶到广澳高速灵山区间段时,一女子称其为孕妇,要上洗手间,要求大巴司机在应急车道上停车。司机解释说高速上不能停车,可在下一个服务区(大约十公里)内上卫生间,因此未按其要求停车,该女子便与丈夫一起出言辱骂,甚至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动手抽了司机一嘴巴。随后双方报警,经调解后,大巴车重新上路行驶并最终安全驶抵深圳皇岗口岸(10月7日《南方都市报》)。
一边是在高速公路上紧张开车的司机,一边是内急得不得了的夫妇,两方剑拔弩张的情景,让人跟着揪心。不少网友认为毕竟内急难忍,何况是孕妇,应该变通一下。也有不少人认为,司机解释得很清楚,如果对每一个内急的人都做到靠边停车,那正处于高速公路上的这一车乘客的安全就无从保障,夫妇俩没有考虑到其他乘客安全,反而对开车中的司机大打出手,应该重罚。
高速公路内急的问题可能人人都会遇到,尤其是节假日等堵车时段。常见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有停下来解手的乘客,不乏老人孩子,且私家车居多,没有出事的,确实是万幸。但侥幸心理要不得,这绝不能作为解决内急的通则。无数悲剧警示,等到横祸飞来那一刻,说什么都晚了。因此,首先提醒司机和乘客,一旦进入高速公路,不能随意停车,要把车载内急措施做到常备,这样棘手和危险的时刻就会大大减少,这关系到你我的生命。
另外,还须厘清一个问题——应急车道究竟用来应何急?能否用来停车解手?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解答,仅第68条提到,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即机动车发生故障可以使用应急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提到,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而何为“紧急情况”?也未解释。那么,除了车辆故障外,还有什么情况属于可以使用应急车道的紧急情况呢?
对此,不少地方性条例作了规定,比如本事件发生地广东,以及江西、湖南规定,除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之外,其他机动车仅在发生故障时可以使用应急车道;再比如北京、辽宁、江苏和浙江,则规定机动车发生故障和交通事故两种情形;河北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遇有载运物遗洒、飘洒和驾驶人、乘车人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我国香港地区还规定了“一般车辆驾驶人乘客为了给予遇有紧急情况的其他人帮助的”可以使用应急车道的情形。
由此可见,应急车道适用标准在于“生命”二字,只有在生命遭到损害或威胁的情况下,才属于机动车合法占用的紧急情况。司法实践中,曾有为此走上法庭的案例,审判机构依然遵循生命原则。这也再次印证为何将应急车道又称为“生命通道”。
这样一来,内急能不能使用应急车道,并非无解。这再次告诫广大乘客,如果不确定有车载厕所,请乘客提前做好准备,方万事无忧。让生命通道保持畅通,人人有责。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