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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今天,记者从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等有关通知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镇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降低2.36分/千瓦时;自9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降低1.57分/千瓦。
据悉,此轮价格调整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累计降低3.93分/千瓦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通知要求,2018年4月和5月,镇江市分别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2.29分/千瓦时、1.97分/千瓦时,加上此轮调整,今年以来已4次调整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累计下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8.19分/千瓦时。
按照市供电部门统计的2017年镇江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量(共计43.85亿千瓦时)测算,今年四次电价调整将累计为镇江工商业每年减负3.59亿元。
为确保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取得减负实效,镇江物价部门将联合供电部门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促使降价红利真正传导到广大中小微企业。(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孙广岩)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