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张少春违反政治纪律,违规打探有关案情,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公款宴请;
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收受礼品、礼金;
违反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少春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权力观异化,把公权力和影响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生活堕落,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违纪违法事实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决定给予张少春开除党籍处分;
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少春简历
张少春,男,汉族,1958年2月生,辽宁宽甸人,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8年至1989年任财政部办公厅值班室副处长级秘书,1989年至1994年分别任财政部办公厅研究处副处长、新闻宣传处处长,1994年至1998年分别任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司长级秘书,1998年至2003年9月分别任财政部条法司、教科文司司长,2003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2006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13年4月任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简历摘自财政部官方网站、人民日报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