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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警方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一男子卖分被拘留5日

2018-09-12 16:19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  今天9月12日上午,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一男子因“买分卖分”,被辖区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车管所民警张祥福告诉记者,9月11日上午,一男子手拿驾驶证,在车管所违法处理大厅附近徘徊,不时与过往的办事群众搭讪。发现异常后,张祥福立即上前对其询问,起初该男子辩称在等朋友。民警通过其驾证信息查询后发现,该男子姓周,今年23岁,刚刚在车管所内处理过一辆轿车的“违章”。面对民警,周某神色慌张,闪烁其词,无法说清刚刚处理“违章”车辆的详细情况。经过民警的深入询问,周某承认了“买分卖分”的违法事实。据周某交代,刚刚他到车管所违法处理大厅,以每分200元,为他人处理了9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本想着再替朋友找点“生意”就回去了,没承想被民警给现场查获了。

张祥福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他还告诉记者,以下三种行为均属于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一)行为人收取报酬,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的。(二)行为人支付报酬,由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的。(三)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买入“卖分人”交通违法记分分值再卖给“买分人”,或者组织、介绍、帮助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的。

张祥福也提醒广大市民,驾驶证记分管理是对交通违法驾驶员的管理手段,目的是让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买卖分数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这一本意,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对于“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镇江交警部门将始终坚持高压严管态势,坚持重拳打击,希望不法人员不要触碰“高压线”。(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纪军 张俊)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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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今天9月12日上午,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一男子因“买分卖分”,被辖区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车管所民警张祥福告诉记者,9月11日上午,一男子手拿驾驶证,在车管所违法处理大厅附近徘徊,不时与过往的办事群众搭讪。发现异常后,张祥福立即上前对其询问,起初该男子辩称在等朋友。民警通过其驾证信息查询后发现,该男子姓周,今年23岁,刚刚在车管所内处理过一辆轿车的“违章”。面对民警,周某神色慌张,闪烁其词,无法说清刚刚处理“违章”车辆的详细情况。经过民警的深入询问,周某承认了“买分卖分”的违法事实。据周某交代,刚刚他到车管所违法处理大厅,以每分200元,为他人处理了9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本想着再替朋友找点“生意”就回去了,没承想被民警给现场查获了。

张祥福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他还告诉记者,以下三种行为均属于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一)行为人收取报酬,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的。(二)行为人支付报酬,由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的。(三)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买入“卖分人”交通违法记分分值再卖给“买分人”,或者组织、介绍、帮助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的。

张祥福也提醒广大市民,驾驶证记分管理是对交通违法驾驶员的管理手段,目的是让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买卖分数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这一本意,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对于“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镇江交警部门将始终坚持高压严管态势,坚持重拳打击,希望不法人员不要触碰“高压线”。(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纪军 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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