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汽车停放马路边,后座乘客怎么会涉嫌交通肇事罪?8日,丹阳市检察院介绍,他们办理了这样一件特殊的交通肇事案,目前已对汽车后座乘客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介绍,今年5月21日中午,下班后的林某某,进入老板齐某某停放在路边的汽车内谈话。谈话结束后,林某某未对汽车后方来车进行观察,便开启汽车左后方车门。突然,车外传来“嘭”的一声,正巧经过该汽车的电动自行车应声而倒!
当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秦某某与车后搭乘人员王某某,应声摔倒在地,其中王某某伤势严重。二人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后经鉴定,秦某某的损失属轻微伤,而王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6月25日,丹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林某某打开车门时撞上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并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同时,这也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认定林某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经过法定程序,移送到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林某某违反交通法律规定开启车门,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发稿前记者获悉,目前,该案正在丹阳法院作进一步审理之中,不日将进行判决。(通讯员 李玉栋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