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记者刚刚从市文广新局获悉,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依据《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镇江市文广新局出台《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试行。
据介绍,《传承人评估办法》分为23条,适用于评估被认定的国家级、江苏省级、镇江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情况。评估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镇江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制定评估细则、具体评估市直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各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评估当地各级代表性传承人,镇江市文广新局对各地上报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在“镇江市文广新局”、“镇江非遗”网站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和发布。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代表性传承人,将授予其“优秀代表性传承人”称号,连续两次评估为不合格的代表性传承人,将取消其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该办法让镇江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与退出机制,解决了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中能上不能下的管理难题,有效激发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传播积极性,为加强新形势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媒体记者 笪伟)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