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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出台!这4类人将受益!

2018-09-06 17:24

今天,镇江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小编为您梳理了重点,赶紧来看!

四类重点对象将受益

2018年全市共下达96户四类重点对象(其中低保户39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5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户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其中:丹阳市90户(其中31户翻建新建,59户维修加固),镇江新区6户(其中2户翻建新建,4户维修加固)。


镇江市2018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具体内容往下看

实施范围

结合危房存量改造的实际需求,2018年我市决定在丹阳市、镇江新区2个辖市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由辖市区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辖市区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认定。

补助标准

我市危房改造分档补助标准如下:


翻建新建每户补助18000元,

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0000元,

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

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


各辖市区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特困人群的补助力度,项目地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以减轻危房改造对象的个人经济负担,同时要安排必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资金管理

各辖市区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17〕85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辖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改造任务结束并经辖市区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按规定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同时,各辖市区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稽查等工作。

时间安排

8月—12月,各辖市区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录入。辖市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工匠培训等;12月底前,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全部开工。


2019年2月底前,各辖市区应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并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并向省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控制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面积原则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以内,且一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得低于13㎡。


各辖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控制。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又要防止改造后的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

通知明确,原则上改造后的房屋保持安全期限,拆除重建的应不少于30年,维修加固的不少于15年。

通知全文


向上滑动阅览


镇江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以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最基本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实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实现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扶贫工作等,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共下达96户四类重点对象(其中低保户39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5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户、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丹阳市90户(其中31户翻建新建,59户维修加固),镇江新区6户(其中2户翻建新建,4户维修加固)。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各辖市区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做好与镇村布局优化、村庄环境改善、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衔接,采取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实施建设,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2.重点突出,厉行节约。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


3.主体分明,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辖市区人民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辖市区住建、财政、民政、残联、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补助对象、分解改造任务、审核申报材料、指导危房改造、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工程验收等。


4.程序规范,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收村民和社会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的管理,严格补助对象认定、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补助资金使用。


四、实施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实施范围。结合危房存量改造的实际需求,2018年我市决定在丹阳市、镇江新区2个辖市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由辖市区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辖市区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认定。


(三)补助标准。我市危房改造分档补助标准如下:翻建新建每户补助18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0000元,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各辖市区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特困人群的补助力度,项目地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以减轻危房改造对象的个人经济负担,同时要安排必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四)资金管理。各辖市区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17〕85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辖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改造任务结束并经辖市区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按规定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同时,各辖市区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稽查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8月下旬,市住建局会同财政局印发《镇江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改造任务。


(二)8月—12月,各辖市区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录入。辖市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工匠培训等;12月底前,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全部开工。


(三)2019年2月底前,各辖市区应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并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并向省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六、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辖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各辖市区住建和财政部门要在辖市区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民政、扶贫、残联、发改、国土、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规划、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基本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辖市区要认真组织编制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并及时将市下达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合理分解落实到各镇(乡)、村。


(二)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各辖市区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组织专业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对农村危房进行鉴定,由辖市区住建部门审核确定危险等级。


(三)规范审核程序和建设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辖市区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辖市区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同时,各辖市区要简化办理农危房改造的建设手续,做到危房改造农户建设程序合法。


(四)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翻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筹意愿的,辖市区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各辖市区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转换、配套扶持资金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五)控制建房面积。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以内,且一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得低于13㎡。各辖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控制。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又要防止改造后的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


(六)加强农房风貌建设。各辖市区在农村危房改造时,要选择符合当地农民生活习惯、体现地方特色且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的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实施改造的,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保护发展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辖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各辖市区住建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建设农房的基本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加强农村危房竣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或低于补助金费的限期整改,并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原则上改造后的房屋保持安全期限,拆除重建的应不少于30年,维修加固的不少于15年。


(八)多渠道筹措资源。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成本,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鼓励志愿者帮扶,帮助四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九)完善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各辖市区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辖市区要认真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将本月的改造进度报表(详见附件3)上报市住建局。


来源:中国镇江网

编辑: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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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重点对象将受益

2018年全市共下达96户四类重点对象(其中低保户39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5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户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其中:丹阳市90户(其中31户翻建新建,59户维修加固),镇江新区6户(其中2户翻建新建,4户维修加固)。


镇江市2018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具体内容往下看

实施范围

结合危房存量改造的实际需求,2018年我市决定在丹阳市、镇江新区2个辖市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由辖市区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辖市区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认定。

补助标准

我市危房改造分档补助标准如下:


翻建新建每户补助18000元,

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0000元,

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

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


各辖市区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特困人群的补助力度,项目地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以减轻危房改造对象的个人经济负担,同时要安排必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资金管理

各辖市区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17〕85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辖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改造任务结束并经辖市区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按规定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同时,各辖市区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稽查等工作。

时间安排

8月—12月,各辖市区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录入。辖市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工匠培训等;12月底前,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全部开工。


2019年2月底前,各辖市区应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并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并向省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控制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面积原则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以内,且一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得低于13㎡。


各辖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控制。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又要防止改造后的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

通知明确,原则上改造后的房屋保持安全期限,拆除重建的应不少于30年,维修加固的不少于15年。

通知全文


向上滑动阅览


镇江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以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最基本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实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实现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扶贫工作等,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共下达96户四类重点对象(其中低保户39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5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户、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丹阳市90户(其中31户翻建新建,59户维修加固),镇江新区6户(其中2户翻建新建,4户维修加固)。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各辖市区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做好与镇村布局优化、村庄环境改善、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衔接,采取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实施建设,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2.重点突出,厉行节约。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


3.主体分明,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辖市区人民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辖市区住建、财政、民政、残联、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补助对象、分解改造任务、审核申报材料、指导危房改造、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工程验收等。


4.程序规范,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收村民和社会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的管理,严格补助对象认定、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补助资金使用。


四、实施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实施范围。结合危房存量改造的实际需求,2018年我市决定在丹阳市、镇江新区2个辖市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由辖市区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辖市区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认定。


(三)补助标准。我市危房改造分档补助标准如下:翻建新建每户补助18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0000元,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各辖市区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特困人群的补助力度,项目地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以减轻危房改造对象的个人经济负担,同时要安排必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四)资金管理。各辖市区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17〕85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辖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改造任务结束并经辖市区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按规定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同时,各辖市区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稽查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8月下旬,市住建局会同财政局印发《镇江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改造任务。


(二)8月—12月,各辖市区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录入。辖市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工匠培训等;12月底前,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全部开工。


(三)2019年2月底前,各辖市区应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并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并向省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六、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辖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各辖市区住建和财政部门要在辖市区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民政、扶贫、残联、发改、国土、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规划、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基本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辖市区要认真组织编制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并及时将市下达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合理分解落实到各镇(乡)、村。


(二)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各辖市区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组织专业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对农村危房进行鉴定,由辖市区住建部门审核确定危险等级。


(三)规范审核程序和建设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辖市区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辖市区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同时,各辖市区要简化办理农危房改造的建设手续,做到危房改造农户建设程序合法。


(四)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翻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筹意愿的,辖市区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各辖市区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转换、配套扶持资金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五)控制建房面积。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以内,且一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得低于13㎡。各辖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控制。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又要防止改造后的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


(六)加强农房风貌建设。各辖市区在农村危房改造时,要选择符合当地农民生活习惯、体现地方特色且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的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实施改造的,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保护发展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辖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各辖市区住建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建设农房的基本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加强农村危房竣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或低于补助金费的限期整改,并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原则上改造后的房屋保持安全期限,拆除重建的应不少于30年,维修加固的不少于15年。


(八)多渠道筹措资源。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成本,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鼓励志愿者帮扶,帮助四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九)完善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各辖市区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辖市区要认真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将本月的改造进度报表(详见附件3)上报市住建局。


来源:中国镇江网

编辑: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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