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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江苏市场将全部供应“国六”汽柴油

2018-09-04 06:47

今日镇江讯  9月3日,江苏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推广使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通告》,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国庆起全面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通告指出,自2018年10月1日零时起,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国六标准车用汽油,在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国六标准车用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期。各单位在完成油品置换后,在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的汽油、乙醇汽油名称后加注“(ⅥA)”字样,在柴油名称后加注“(Ⅵ)”字样。

通知要求,国六标准车用汽油、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国六标准车用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油品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工商、质监、物价、商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汽油、乙醇汽油、柴油批发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来源:江苏省政府网站、新华日报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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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9月3日,江苏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推广使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通告》,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国庆起全面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通告指出,自2018年10月1日零时起,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国六标准车用汽油,在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国六标准车用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期。各单位在完成油品置换后,在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的汽油、乙醇汽油名称后加注“(ⅥA)”字样,在柴油名称后加注“(Ⅵ)”字样。

通知要求,国六标准车用汽油、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国六标准车用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油品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工商、质监、物价、商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汽油、乙醇汽油、柴油批发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来源:江苏省政府网站、新华日报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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