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近日就《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提出报名参考试人员要符合“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相比以往门槛有了较大提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经核准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学历条件至少“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赋予其诉讼代理人地位,他们可从事相关法律咨询、案件代理、代写文书等业务,相当于法律服务行业的“赤脚医生”。
上世纪80年代律师业恢复初期,为满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产生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基层法律服务逐渐产生。“10多年前,苏北各县律师屈指可数,满足不了需求,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市场占比远远大于律师。”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些乡镇当事人请律师不方便,加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收费较低,一般会找他们代理官司。
无法回避的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门槛相对律师而言低得多,不少人没学过法律,缺乏法律思维和系统训练,假案、错案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人认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出现是一种“法治”不健全的表现,建议停止招考,取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一职业。
在泗洪县,几乎每个镇有1家法律服务所,县城有4、5家,90多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嘉兴法律服务所主任徐海是一名从业30年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告诉记者,的确一些从业者没受过正规法律训练,他们办案往往力不从心,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很难约束。在县域地区,当事人首要考虑的往往不是法律执业者的具体身份,看重的是业务能力、社会信誉、办案经验,这些都需要经历专业的训练和长期磨炼获得。
“完全取消并不现实。”江苏恒爱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长叶晓辉说,我省法律服务资源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决了一部分基层法律需求,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律师资源相对匮乏,基层法律服务仍将在一定时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门槛,有利于规范资质,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同时也为很多法学出身的本科生提供入门的平台和窗口。(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
来源:交汇点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