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是每个驾驶员必须遵守的“铁律”,可是有些人却偏偏抱着侥幸心理饮酒甚至醉驾。日前,丹徒法院刑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自投罗网”的危险驾驶案。
4月13日凌晨2时许,徐某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丹徒区上党镇一家饭店行驶至上党派出所,要求值班民警为他办理户籍业务,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1毫克/100毫升。归案后,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被告人徐某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涂蕾 周显坤 谢勇)
编辑 贺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