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8月22日,中共镇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镇江市监察委员会官方网站“清廉镇江”网发布消息称,据扬中市纪委市监委消息,日前,经扬中市委批准,扬中市纪委市监委对扬中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刘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俊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收受的贵重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专项补助资金变相设立“账外账”用于接待;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在本单位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刘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进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扬中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依法处理。 (全媒体记者 景泊)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