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的嫌疑人,受他人误导,涉嫌犯罪。因其面临高考,京口区的检察官们从实际出发,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往返千里,前往嫌疑人所在的湖北武汉进行帮扶。最终,嫌疑人顺利通过高考,近日已获得一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2017年3月22日22时许,在湖北武汉一中学内,刚下晚自习的小王被我市公安局丹徒分局侦查员抓获。年仅17岁的小王既害怕又疑惑,我到底犯了什么错?原来,小王一直对计算机网络有浓厚的兴趣,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加入一个违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QQ群。小王受到上线洗脑,天真地以为自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帮助”别人追讨债务、找到失散已久的朋友,是做“好事”。
于是,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小王使用微信和QQ通过互联网承接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业务后,向上线购买他人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并加价卖出,涉案违法所得8万余元。去年12月12日,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将小王移送京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于当日被该院决定取保候审。承办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依法讯问了小王,听取了小王及其母亲的意见,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在讯问中,小王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他仍然认为自己是在“帮人”,针对小王不能辨明是非的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大量的释法说理工作,告诉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第253条的规定,还用大量真实案例让小王一方面认识到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个人隐私和公民工作生活的安宁,另一方面被买卖的个人信息有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甚至与杀人、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相关联,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使其认罪悔过。
此时,小王正面临着高考,他的心情和成绩受到了不小的影响。为了让小王顺利参加高考,京口区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立即采取应急机制。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小王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社会帮教和家庭监管条件良好,经检委会讨论后,京口区检察院依法对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9个月。
为避免占用小王宝贵的备考时间,减少诉讼程序对他的影响,2018年6月2日,在高考前夕,承办检察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从镇江往返千里奔赴湖北武汉进行宣告。因小王仍在学校紧张备战高考,检察官选择小王学校附近宾馆,利用其午休时间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既不占用其上课时间,又免去其来回奔波之苦,为其备战高考节省下宝贵时间。
另外,检察官发现,小王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所注册的实名认证,都是用的其母亲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现金流水也有上万元,但是小王的母亲对此浑然不知。所以,检察官对小王的父母进行了亲子教育,要求其父母能多加关心小王,并在高考前耐心做好小王的情绪疏导和考前生活支持,最大限度支持小王的备考。与检察官临别之际,面对往返千里、特地为自己而来的检察官,小王很感动,对检察官说了很多个谢谢。
高考结束后,检察官也及时对小王开展了帮教考察工作。近日,小王如愿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对于小王后续可能离开现居住地,去外地读书的情况,京口检察官协调青少年司法社工对其采取远程帮教,并利用检察机关远程视频系统开展帮教工作,为异地帮教解除后顾之忧。(全媒体记者 谢勇 通讯员 王旭 王俊爽)
编辑 贺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