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金荣,原财务总监、财务金融部部长吴菁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黄金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吴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记者获悉,黄金荣这名在正处级岗位落马的干部从1999年起至案发的2017年这1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吴菁先后89次索取或收受贿赂,总计520多万元。判决书上,黄金荣的“受贿清单”令人咋舌,除了现金、购物卡、公司股份外,翡翠吊坠,黄金饰品、服装提货券等都来者不拒,受贿物品中还有一件“千足金子孙桶”,里面包含一只黄金盆、一只金马桶。
判决书还提到一个细节,有关黄金荣女儿“点招”上大学。2005年前后,南京某交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通过“捐资助学”形式,帮黄金荣女儿弄到南京某名校当年高招“点招”指标。因为这事,杨某顺利与黄金荣搭上关系,2006年至2015年间,黄金荣先后收取杨某等人贿赂共648000元,而黄金荣也在工程招标上对杨某的公司格外“照顾”。
来源:人民网
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