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像普通的商品,消费者可以选择用脚来投票,“涨价”或“停产”的恶果最终会传递到消费者的身上,由他们来承担。
如今,又一波药品涨价风雨欲来。
近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一则预警通知,涉及81种不能正常供应配送的药品,其中一半多与原料相关。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普普通通的马来酸氯苯那敏(又名扑尔敏),价格竟然一个月翻了58倍,从400元/kg涨到23300元/kg。根据媒体报道可知,扑尔敏原料药的价格由制药厂与“全国总经销”谈判,但国内拥有扑尔敏原料药批文的生产企业只有6家,实际上真正在生产的只有两家,所有供应都被“总经销”捏在手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如果生产成本并未发生改变,在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价格出现一定上浮实属正常,这也是价值规律发挥指挥棒作用的体现。问题是,眼下的原料药涨价现象并没有多少市场因素,所谓的“全国总经销”不过是一张不甚高明的幌子,行的是恶性垄断之实。
垄断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少部分人对价格的任意操纵。涨价的远不止扑尔敏,不少原料药的价格已经较前几年提高了二三十倍。自从肌苷被“总经销”后,首先迎来的就是涨价,2015年7月肌苷价格从92~95元/kg一下子涨到200元/kg,今年7月又涨到600元/kg,3年涨了5倍;尿酸原料药价格几年前为30~40元/kg,近两年一度上涨到900元/kg等。目前被刷新的涨幅纪录是苯酚:从230元/kg涨到23000元/kg,高达99倍。
对于广大公众而言,这可不是什么好消息。如果原料药坐地起价,下游的药品生产也会随之涨价。药厂只能选择停产,或为了不上“政府黑名单”咬牙购买高价原料药,继续完成之前的政府采购大单。目前的情况是,药品不像普通的商品,消费者可以选择用脚来投票,“涨价”或“停产”的恶果最终会传递到消费者的身上,由他们来承担。
垄断是经济和民生的毒瘤。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反垄断立法,除了《反垄断法》,还制定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反价格垄断、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和指导意见等,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特定行业经营者“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十倍、百倍涨价的原料药,背后究竟是谁在操纵?或许是少部分投机者搅和市场,为非作歹;但也不排除一些原料药厂自己披上“全国总经销”外衣下场的可能性。因为总经销商“都是通过电话或微信与制药厂联系,甚至签合同都由第三方出面”,认为这样就算出了问题,也追究不到他们头上。
不过,不管形式上如何刻意规避,都不能改变违法的事实。根据《反垄断法》,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面对恶性垄断行为,执法部门应当厘清线索找出原料药疯狂涨价背后的操纵者,依法查处,并施以适当重罚,不能任由其坐地起价,损害生产链下游药企和用药者的权益。
而从长远看,还要强化监督管理规制。去年12月初,《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将推行原料药、药用辅料关联审批,今后原料药不再单独发批准文号。期待其早日出台落地,真正发挥作用,缓解目前原料药垄断涨价局面。
来源:光明网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