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经济参考报》刊发题为《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节能汽车减半》的报道。文章称,财政部网站7月31日消息,财政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通知称,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以及燃料消耗量等标准,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通知明确,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
来源:新华社 记者 孙韶华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