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5月上旬起,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32个督查组,分三个批次,对30个省(区、市)70个城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993个黑臭水体进行督查。截至目前,已结束现场督查阶段的工作,形成了督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通报函和问题清单。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按照2017年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其他城市按本省分配消除比例进行评估,在第一批和第二批被督查的46个城市中,25个达到治理目标,21个未达到治理目标。目前第三批督查的结果还在分析汇总。
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介绍,第一批和第二批督查,共对19个省46个城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739个黑臭水体进行督查,判定57个水体未消除黑臭,占督查总数的7.7%。督查组通过查阅地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核实举报信息以及扩大巡河范围,新发现18个城市的255个未向国家上报的黑臭水体,经督查组核查确认已将其纳入国家黑臭水体清单。
21个未达到治理目标的城市是:十堰市(86.1%)(该数据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下同)、武汉市(85%)、上海市(83.6%)、南宁市(71.1%)、岳阳市(59.4%)、芜湖市(57.5%)、无锡市(44.4%)、随州市(37.5%)、深圳市(33.6%)、扬州市(37.1%)、广州市(24.8%)、东莞市(9.1%)、太原市(88.9%)、石家庄市(80%)、赣州市(80%)、吕梁市(50%)、南昌市(50%)、昆明市(50%)、自贡市(25%)、安顺市(23%)、贵阳市(0)。
来源:人民日报7月30日电
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