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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江苏聚焦7个重点领域推进信息公开

2018-07-23 00:36 交汇点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意见,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涵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5个环节,将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当前,江苏聚焦7个重点领域推进信息公开——

住房保障领域,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交易信息、履约及变更等。

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审批结果信息、交易信息、履约及变更等。

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财政等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其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交易结果、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

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主要公开省级药品、医用耗材、疫苗集中采购的采购文件和公告、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产品报价、省级入围结果、信息变更、备案采购、短缺询价等,根据授权发布的积分考核信息,省级监管部门的不良记录通报等。

除上述7个重点领域,发改、经信、环保、农业、商务、卫计、国资、林业、铁路、民航等部门实施的公共资源配置事项,要按照“应公开必公开”原则,及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过程信息、中标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我省将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负面清单,将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列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黑名单”,并纳入省联合奖惩系统。

公开时效非常重要。意见明确,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依法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和公示等信息,其核验和发布时限应符合法定要求。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省政府指定“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作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信息综合发布媒介,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除在各指定媒介发布外,应当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多样的信息获取方式。

来源:交汇点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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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意见,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涵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5个环节,将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当前,江苏聚焦7个重点领域推进信息公开——

住房保障领域,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交易信息、履约及变更等。

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审批结果信息、交易信息、履约及变更等。

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财政等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其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交易结果、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

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主要公开省级药品、医用耗材、疫苗集中采购的采购文件和公告、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产品报价、省级入围结果、信息变更、备案采购、短缺询价等,根据授权发布的积分考核信息,省级监管部门的不良记录通报等。

除上述7个重点领域,发改、经信、环保、农业、商务、卫计、国资、林业、铁路、民航等部门实施的公共资源配置事项,要按照“应公开必公开”原则,及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过程信息、中标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我省将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负面清单,将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列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黑名单”,并纳入省联合奖惩系统。

公开时效非常重要。意见明确,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依法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和公示等信息,其核验和发布时限应符合法定要求。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省政府指定“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作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信息综合发布媒介,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除在各指定媒介发布外,应当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多样的信息获取方式。

来源:交汇点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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