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朱秋霞 沈云)近日,镇江市民政局会同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相关标准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放宽低保对象在收入、财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推进社会救助提质、扩围、增效,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放宽收入条件限制。按照《镇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规定,低保家庭待遇享受是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补差进行计算,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且没有单人进保等特殊情形的,则无法保障。《通知》规定突破了低保保障只看收入不看支出的单一情形,明确就业成本抵扣标准和家庭刚性支出扣除标准,对因就业创业等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参照镇江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在每月就业收入中进行扣减;对于家庭中因病、因残、因学等长期存在刚性支出的,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在认定收入时按50%扣除。
放宽金融资产条件限制。原先规定低保家庭以及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得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通知》适度放宽金融资产方面相关限制,将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罕见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放宽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倍;将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放宽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倍。
放宽车辆条件限制。《低保细则》规定除残疾人辅助性车辆以及作为谋生的小型经营性车辆外,低保家庭不能有汽车。考虑到困难家庭多是行动不便的重病、重残家庭,为出行方便,《通知》规定,对于低保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罕见病患者就诊或重度残疾人出行且实际价值低于5万元的小型车辆可不纳入车辆核定范围。
明确重残“单人保”保障金发放比例。在全省已统一明确将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纳入“单人保”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明确成年无业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不低于镇江市最低生活保障的75%发放保障金,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不低于镇江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
明确审核办理期限。《通知》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权下放地区20个工作日办结,有特殊情形的,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有效提高救助办理效率和救助服务质量,提升困难群众满意度。
编辑:黄昕彤
审核:曾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