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岁女童遭烈犬撕咬致重伤事件引发的关注,仍在持续;如何化解养犬不拴绳等治理难题,引发全社会广泛讨论。
《2022年中国宠物消费报告》显示,2022年仅城镇居民所养犬只数量就达到5119万只。现实生活中,不文明养狗行为屡见不鲜。根据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的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被猫狗咬伤的人数约有4000万;在深圳,2021年被狗咬伤超人数4.7万人。
管住狗,关键在管好人。只有明确谁来管、怎么管,频发的狗患才可能得到有效管控。
养狗,纯属私事?
犬只是个人的宠物,如何养狗是不是狗主人的私事?显然不是。
公众之所以如此关心女童被咬事件,不仅在于同情遭受重伤的女童,更在于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类似情况。因不拴绳遛狗引发的惨剧,并非一时一地的个案。狗患之普遍、危害之程度,早已触目惊心。
就在女童被咬前后,2023年5月,湖北武汉,一名女孩在上学途中被未牵绳的大型狗咬伤;长沙一名男子遛狗不牵绳,飞奔的狗将一名孩子撞飞几米远,孩子牙齿被撞断两颗;7月,北京通州,74岁老人在小区遛狗不拴绳,致使一名路过的9岁男童被咬伤;9月,浙江温州,一名女士的左脸被邻居家的阿拉斯加犬突然冲上来撕咬掉大半;10月17日,四川乐山,一条未拴绳大狗在大街上扑咬两名幼童……
遛狗拴绳咋就这么难?恶犬一而再再而三地伤人,为何就唤不醒某些人遛狗拴绳的意识?
宠物宠物,一个“宠”字,包含了主人无尽的关心与偏爱;但一个“物”字,又将宠物拉回动物的现实。被小型犬扑咬,尚且令人惊恐,那些体型较大、气势凶猛的烈犬一旦兽性大发,别说是孩子,就是成年人也招架不住。
对于城市养犬,并非没有法律规定。动物防疫法明确,携带犬只出户者,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疾病传播,否则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法典要求,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各地还有详细的养犬管理条例,内容涉及可饲养的犬只种类、身型大小、应配有的安全措施等等。
令人无奈乃至愤怒的是,法规在前,总有视而不见的狗主人;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很多人的文明养犬意识依旧付之阙如。2021年12月,湖北武汉一男子在广场遛狗不拴绳,与人争论中竟然叫嚣:咬到了我赔你10万;就在前几天,辽宁沈阳,一市民照旧在小学门口遛大型犬不拴绳。日常生活中,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犬吠声扰民、不戴嘴套、牵引绳过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十分常见。“我家的狗不咬人”,面对劝告,各地狗主人有了统一的应对句式,让街坊邻居无可奈何。
遛狗前先拴好狗绳、进电梯前随手给狗戴好嘴套,主人做这些安全保护措施所花的时间,可能还没有与人解释“狗不咬人”花的时间多,但部分养犬人宁愿费口舌解释也不愿意尽应尽之责。明知有人怕狗、明知松开狗绳存在安全隐患还不以为意,本质上是公德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
宠物狗的凶猛固然令人害怕,更令人担忧的,是不负责任、不讲道理的养犬人。
权责,难以分清?
避免恶犬伤人,能否仅凭犬主自觉?显然不能。
毫无疑问,养狗是否符合规定、遛狗是否拴绳,狗主人是第一责任人。但不守规则的狗主人,大多是明知故犯。约束这类犬主,培养文明养犬意识的“本”固然重要;做好严格规范管理的“标”,在当下更为紧迫。
避免狗主人再次松开牵狗绳,光靠事后惩戒远远不够。即便像成都恶犬伤人案狗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充其量也只能在个案中实现正义。让类似的恶性事件不再发生,还需要在法治层面把每一条犬只“拴牢”,明确养犬人、物业、城管等落实各自的职责。
遗憾的是,涉及养犬的法律法规已有不少,但仍不够完善。
第一,规定各不相同。目前,国内尚未有专门针对养犬的全国性法律,养犬细则的制定权在地方政府,因此存在某犬种在一地禁养、在另一地可养的情况。其中固然有地区差异与管理能力的考量,但也有不合理的成分。以成都伤童案中的肇事犬罗威纳犬为例,包括北京在内的多地认定该犬种为禁养犬,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并没有将其纳入禁养犬行列。一份统计数据显示,美国从2005年到2017年狗咬人致死的案例中,罗威纳犬排在第二位。危险犬类换个地方就温顺了?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犬只,不该成为任何地方养犬管理的漏网之鱼。
第二,管理九龙治水。各地养犬管理规定中,大多规定犬只问题归公安、城管等部门负责;针对此次女童被咬事件,不少人认为,小区物业有规范狗主人拴绳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物业有劝阻义务,但无执法权,小区居民不听劝是常事,即便当场改正,下次依然如故是常态;而城管、公安有限的执法人数与庞大的养犬人数对比起来,力量悬殊,日常管、严格查确实存在困难。因此,养犬谁来管的问题在执行层面,面临尴尬。
第三,规定形同虚设。多地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明确犬主未登记犬只应接受相应处罚。事实是,由于执法力度不强,很多犬只从未登记也从未被发现;很多狗主人从未拴狗绳,也从未受到处罚。一些执法人员连辖区内有多少宠物狗、分布在哪里,都不能搞清楚,又何谈管理?文明养犬全凭狗主人自觉,约束力度明显不够。
养犬规定沦为一纸空文,即便违反也不会承担什么后果,造成狗主人更加肆无忌惮,不仅散养、放养犬只,甚至把禁养犬当宠物也无所顾忌。职能部门要么执法成本太高,要么掌握信息过少,就算有心治理,实则也无法实现有效监管。政策空转、执法无力与养犬无序互为因果,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
管理,喜忧参半?
对犬只有效管理,是全社会的共同呼声;但对怎么管是否形成共识?恐怕没有。
很多小区居民,对遛狗不拴绳等行为虽然深恶痛绝,但或碍于情面,或敢怒而不敢言,只好听之任之。据报道,上海浦东一老人在小区内自发劝阻遛狗不拴绳的狗主人长达3年,频遭冷嘲热讽,换来一肚子委屈。
也有网友认为,恶犬伤人毕竟是少数,全社会声讨不文明养犬行为未免小题大做。成都恶犬伤童案发生后,各地执法部门加大对狗患的治理力度,合肥、郑州等地宣布,发现出门遛狗不牵绳的情况,对犬只一律捕捉;河南沈丘县发布消息,将收容一批大型犬、烈性犬及无主犬;上海明文规定,物业要劝阻规范养宠行为,劝阻无效可上报。但这些做法都引来争议,既担心运动式的管理容易一阵风,也担心监管扩大化容易伤及无辜。网友表示,家养宠物也好,流浪狗也罢,都是动物,没有本质之分,要管的是人,而不是狗。
“出了家门就属公共区域”,各地展开执法行动有理有据;“劝阻无效可上报”,是硬性的管理在为仗义执言的好心人撑腰。城管抓走暂扣未拴绳的犬只,既是及时消除咬人等安全隐患,也是对违规养犬人的必要惩戒。开展养犬管理行动由点成面,是执法形成合力的过程,也是城市管理不缺位的表现。
但治理狗患过程中存在的过激措施,确实值得警惕。比如女童被咬后,中国最大的罗威纳繁殖基地遭到网暴,基地创始人家属的照片被恶意传播;辽宁学校一名保安驱赶流浪狗时处置不当,导致流浪狗死亡;四川两名大学生在宿舍虐杀流浪狗。这些极端案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剧了舆论场的对立与撕裂。
正视不能演变为仇视,管理也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其实,捕捉未拴绳犬只、收容猎犬等,与爱护动物并不矛盾。“一只狗犯的错不能让一群狗买单”的论调有失偏颇,有为不文明养犬辩护之嫌;“所有流浪狗都应该扑杀”的主张简单粗暴,同样与社会文明格格不入。
养犬必须规范,狗主人必须承担责任,这一点无需争辩。在这一共识基础上,不同人群站在不同角度,认为管理措施或不够严密或不近人情,都情有可原;在分歧的基础上求得最大公约数,远比打口水仗更有意义。
围绕犬只怎么管的问题,社会各界已经提出不少建议。比如,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不文明养犬者纳入禁养黑名单;建立统一的专职机构,像打击醉驾酒驾一样打击违规养狗遛狗;增设针对养犬主人的考试,倒逼其掌握养犬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饲养方面的知识;追究狗主人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这些建议能否转化为可行的政策和治理措施,有待决策者、管理者在实践中检验。
结语
宠物狗给人特别的情感寄托,但不能以破坏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为代价;狗主人不能为了一己之私不顾他人感受,让邻居下楼遛个弯儿都惴惴不安;遵守规则,是对宠物狗负责,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健康乃至生命负责。
狗主人拴好责任的绳子,城市管理拴紧监管的绳子,重视文明养犬、共同推动建设“人狗和谐”的社会,每一个环节都不可掉链子。
来源:长安街知事
编辑:卞婷婷
审核:杨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