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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法院“执转破+预重整”让破产企业重生

2023-10-19 14:14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全媒体记者 谢勇  通讯员 符向军 葛丹开)日前,丹阳市人民法院审查决定,终止江苏红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并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这是丹阳法院首次进行执行转破产并预重整成功的案例。

2018年,红光公司因银行、供应商和建筑商诉讼,导致公司名下土地被查封,资金链断裂,融资困难,公司正常经营受阻。债权人诉讼标的上亿元,但经评估红光公司资产仅2600万元,如仅以司法拍卖方式处置红光公司的主要资产,债权人可清偿预期较差。

丹阳法院现场调查后发现,红光公司厂区租户较多,直接执行处置拍卖,项目资产将大幅贬值,且易引发群体纠纷。此外,执行中是按查封顺序分配,扣除抵押债权人的执行款后,其他普通债权人可受偿的金额所剩无几,还可能出现受偿不均、受偿不能、执行分配异议等诸多问题。直接拍卖问题多、风险大、效果差,如何执行?在充分研判红光公司案件后,承办法官给出了执转破的方案。

“如果直接进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人一分钱都拿不到了!”“我们企业一直在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并全力配合法院执行,以期挽救企业,最大限度地偿还债务。”“如果能够吸引到合适投资人进行重整,我们企业还有重生的希望”……债务人企业向民二庭破产法官争取机会进行重整。

民二庭刚接手此案后,债权人即要求尽快拍卖资产、尽快分配,债务人则希望给企业重生机会,各方因此争执不下。在综合各方意见、遵循相关规定基础上,破产法官积极探索引进预重整模式以挽救企业。

债权人积极参与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丹阳法院决定对红光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同时,决定由主要债权人、债务人推荐的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积极引进意向投资人。后某意向投资人表示愿意以不低于3000万元的价格托底投资,并同意以公开竞价“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考虑到该意向投资人承诺的托底金额已超出红光公司可清偿净资产价值,且其同意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最后的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遂决定以该意向投资人承诺的偿债资金,制作有保底清偿率的预重整方案。根据该托底金额测算,普通债权清偿率可由清算状态下的0提升至10%左右,若经公开招募竞价程序后,普通债权清偿率还会有相应地提升。最终,该预重整方案获得担保债权人、职工债权人、税务债权人、出资人的100%通过,普通债权人亦高票通过。红光公司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预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预重整程序工作指引(试行)》第19条规定,丹阳法院出具了《终止预重整程序通知书》并进行公告,同时依法裁定受理红光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标志着红光公司预重整阶段取得成功。

本案执破结合,各部门妥善把握了执行、破产时机,通过发挥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并积极在预重整工作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和实践,为拯救困境企业提供了新的司法模式,帮助其获得了“再生”空间。对精准执行,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助力困境企业重整成功获得新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编辑:朱超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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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全媒体记者 谢勇  通讯员 符向军 葛丹开)日前,丹阳市人民法院审查决定,终止江苏红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并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这是丹阳法院首次进行执行转破产并预重整成功的案例。

2018年,红光公司因银行、供应商和建筑商诉讼,导致公司名下土地被查封,资金链断裂,融资困难,公司正常经营受阻。债权人诉讼标的上亿元,但经评估红光公司资产仅2600万元,如仅以司法拍卖方式处置红光公司的主要资产,债权人可清偿预期较差。

丹阳法院现场调查后发现,红光公司厂区租户较多,直接执行处置拍卖,项目资产将大幅贬值,且易引发群体纠纷。此外,执行中是按查封顺序分配,扣除抵押债权人的执行款后,其他普通债权人可受偿的金额所剩无几,还可能出现受偿不均、受偿不能、执行分配异议等诸多问题。直接拍卖问题多、风险大、效果差,如何执行?在充分研判红光公司案件后,承办法官给出了执转破的方案。

“如果直接进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人一分钱都拿不到了!”“我们企业一直在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并全力配合法院执行,以期挽救企业,最大限度地偿还债务。”“如果能够吸引到合适投资人进行重整,我们企业还有重生的希望”……债务人企业向民二庭破产法官争取机会进行重整。

民二庭刚接手此案后,债权人即要求尽快拍卖资产、尽快分配,债务人则希望给企业重生机会,各方因此争执不下。在综合各方意见、遵循相关规定基础上,破产法官积极探索引进预重整模式以挽救企业。

债权人积极参与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丹阳法院决定对红光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同时,决定由主要债权人、债务人推荐的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积极引进意向投资人。后某意向投资人表示愿意以不低于3000万元的价格托底投资,并同意以公开竞价“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考虑到该意向投资人承诺的托底金额已超出红光公司可清偿净资产价值,且其同意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最后的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遂决定以该意向投资人承诺的偿债资金,制作有保底清偿率的预重整方案。根据该托底金额测算,普通债权清偿率可由清算状态下的0提升至10%左右,若经公开招募竞价程序后,普通债权清偿率还会有相应地提升。最终,该预重整方案获得担保债权人、职工债权人、税务债权人、出资人的100%通过,普通债权人亦高票通过。红光公司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预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预重整程序工作指引(试行)》第19条规定,丹阳法院出具了《终止预重整程序通知书》并进行公告,同时依法裁定受理红光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标志着红光公司预重整阶段取得成功。

本案执破结合,各部门妥善把握了执行、破产时机,通过发挥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并积极在预重整工作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和实践,为拯救困境企业提供了新的司法模式,帮助其获得了“再生”空间。对精准执行,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助力困境企业重整成功获得新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编辑:朱超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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