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徐行 翟进)日前,京口法院妥善化解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在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执行案件的双方共赢。
这起案件源于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但由于企业经营等原因,贷款未能如期偿还,由此引发了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案件承办人、京口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斌依法发送了执行通知书。
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被告公司第一时间联系京口法院,表示公司因受疫情原因影响,资金周转非常困难,现账户被查封致使公司业务无法开展,人员工资无法发出,经营陷入困境,希望通过调解使公司恢复正常经营,以便更好地偿还债务。
得知这一情况,刘斌随即对该案进行了研判,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本着为企业纾困解难的理念,在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被执行公司的账户进行解封,保障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原告银行对调解结果也持理解态度。
近日,被告公司负责人联系京口法院执行局致感谢信并表示,公司经营状态有了一定起色,逐步具备了偿还债务能力。“贵院高效暖心护企,承办法官用心办案、主动作为,对贵院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举措,关心企业发展的初心使命感谢不已。”信中提到。
编辑:金凯
审核:解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