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0)苏1112执34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贵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贵兵,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21XXXXXXXX0314,户籍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沙堵港900-20号。
执行标的额:102050元
执行案号:(2020)苏1112执348号
悬赏期限: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
悬赏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举报电话:0511-85319754、0511-85319740
当事人联系电话:13862441103
凡向本院提供该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找到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丹徒法院
编辑:何冰
审核: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