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姚亮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近日,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2项交易服务费,降低4项交易服务费标准,其中,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交易服务费均大幅下降。
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窗口
9月22日,据镇江市不动产交易中心介绍,《通知》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执行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元/平方米降为1元/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收费标准由原来的交易双方各缴纳1.5元/平方米降为受让方单方缴纳1元/平方米;苏南片区土地使用权抵押交易服务费标准由原来的200-20000元降为1400-14000元,同一抵押权人再次抵押的,交易服务费由原来的减半收取改为不超过标准的30%收取。
据悉,企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体和基础,从拿地建房、抵押融资到不动产资产配置、重组等企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离不开不动产登记服务。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全面落实各项涉企收费优惠政策,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助企惠企做文章,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多措并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缪小兵
审核:曾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