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吉林敦化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闫某,将450支四价宫颈癌疫苗拆分销售,即以抽取原液的方式,将1支足量疫苗拆分成2支至4支,拆分后的疫苗每支约0.1毫升,销售金额共计74万余元。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闫某认罪认罚,主动上缴部分违法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来源:央视网快看微博
编辑:黄昕彤
审核:杨佩佩
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吉林敦化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闫某,将450支四价宫颈癌疫苗拆分销售,即以抽取原液的方式,将1支足量疫苗拆分成2支至4支,拆分后的疫苗每支约0.1毫升,销售金额共计74万余元。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闫某认罪认罚,主动上缴部分违法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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