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8月1日下午4时许,镇江籍男子简某(1979年出生)骑电动自行车,在黄山南路口因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被执勤交警当场查纠。面对交警的劝说,简某不但没有认识错误,反而用电动车的U型铁锁击打交警头部,致交警头部等身体多处受伤。袭警事件发生的视频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今天,市交警部门向媒体集中曝光我市上半年的暴力袭警情况。
据警方介绍,2017年上半年,镇江全市范围共查处阻碍交警执法案件8起。其中,立刑事案件4起,刑事拘留4人;立治安案件4起,治安拘留3人,治安警告1人。
据悉,在这8起案件中,有5起案件当事人采用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阻碍,行为严重,影响恶劣;有3起案件当事人采用辱骂、嘴咬等方式,情节相对较轻微。
2017年6月27日8时许,丹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辅警,在丹阳市吾悦广场西北角岗亭西侧非机动车道上,查处一名驾驶电动车女子越线停车行为时,该女子不予配合,并通过抢夺钥匙、嘴咬执勤人员的方式,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被丹阳市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镇江交警部门表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当增强守法意识,遵从法律权威,自觉配合交通民警管理执法,通过正当途径反映合理诉求,切勿采取极端方式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镇江交警将继续加强规范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对于暴力袭警抗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景泊 谈德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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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警察法》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具有相应情节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有其他法定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责任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