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苏发改资环发〔2023〕437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废弃汽车治理相关工作,我市制定了《镇江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年底前,完成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废弃汽车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治对象
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
三、工作安排
2023年9月至12月31日,各地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按废弃汽车停放地点分类处置
一是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二是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
三是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2)按废弃汽车车辆状态分类处置
一是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相关主管部门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二是对无法确认或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三是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什么是报废车?
所谓报废车是指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哪些情况下车辆应当强制报废?
(一)各类机动车达到以下使用年限的:
注: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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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东路4号
编辑:何冰
审核: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