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涉嫌用鸭肉冒充牛、羊肉提供餐饮服务一案,并向内蒙古大学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经查,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二楼2号档口、9号档口、11号档口、三楼12号档口及清真餐厅自2023年3月10日起陆续开始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至查获时,上述档口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的营业额收入共计16374元,其违法营业额收入16374元认定为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告知书(图片来源:玉泉区市场监督局)
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二楼、三楼部分餐饮档口及清真餐厅用鸭肉冒充牛肉或者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用鸭肉冒充牛、羊肉提供餐饮服务的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6374元;(二)罚款27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局相关人士介绍,内蒙古大学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市场监督部门将下达处罚决定书。
对此
内蒙古大学向社会各界诚恳致歉
表示将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
强化日常监管和检查
努力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和质量
9月9日
记者到内蒙古大学南校区
了解情况
据内蒙古大学后勤保障处负责人介绍
6月20日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群众举报
对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
牛肉鸭肉进行取样检测
△取样柜内留样菜
检测当天
内蒙古大学立即关闭涉事档口
并同步开展调查
△涉案档口已关停
内蒙古大学已于7月3日
与涉案企业解除合同
涉事企业已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
涉案餐饮企业和内蒙古大学
属承包关系
个体商户常态化管理由企业负责
内蒙古大学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
目前
内蒙古大学已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餐厅进行全面整改
并对餐饮服务人员
进行普法教育以及操作规范培训
编辑:缪小兵
审核:杨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