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9月2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即日起个人住房贷款执行“认房不认贷”。
通知中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苏州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政策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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