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景泊 王亚媛 邵臻)有些驾驶人,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却不吸取教训,心存侥幸,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那么等待他的,只会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8月6日20时30分许,江苏省丹阳市公安局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时,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执勤民警在西二环路某路段查获车主符某,其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41mg/100ml。
当执勤民警要求符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其表示“驾驶证还在交警队”。
原来,今年6月19日下午,符某驾车行至市区水关西路某路段时,因“饮酒后驾车”被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查获,其呼气酒精含量为32mg/100ml。6月20日,符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谁知,仅仅过了2个月,符某又心存侥幸,再次饮酒后驾车,被市区中队执勤民警再次查获!
符某因酒后驾车被暂扣驾驶证,在此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8月23日,符某被合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50元,处5日拘留的处罚,且符某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次酒驾是“罚”,第二次酒驾是“罚+拘”!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席上若贪杯,路上易添“悲”。酒驾者的侥幸,是对生命的漠视,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而结果是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朱超
审核:杨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