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扬法萱 全媒体记者 翟进)日前,扬中市两市民在遛狗时发生纠纷。金毛犬咬伤了银狐犬,后银狐犬主因陪护受伤的狗狗停工一个月,据此向金毛犬主主张误工费。法院怎么判?
据了解,张某带金毛犬外出散步,并未系绳。路遇姜某的银狐犬时,金毛犬突然冲上前去撕咬,导致银狐犬受伤。姜某带着爱犬治疗,手术费花了将近8000元。同时,姜某为陪护爱犬而停工一个月。为此,姜某不仅提出近8000元的宠物手术费,而且主张6400元误工费。双方因赔偿问题谈不拢,诉至扬中法院新坝法庭。
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张某作为金毛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尽到管理义务,避免其饲养的动物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现张某外出遛狗时未对其饲养的金毛牵绳,导致姜某的银狐犬被金毛撕咬受伤,故张某应当对银狐犬的受伤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姜某主张的人工陪护产生的误工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指在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故姜某该项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承办法官通过多次调解,双方各自退让一步。张某愿意一次性赔偿6000元作为银狐犬的医疗费,姜某也接受了这一金额。这一遛狗插曲就此画上句号。
编辑:黄昕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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