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罗晓文 全媒体记者 翟进)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稳定和谐至关重要。日前,丹徒法院辛丰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主动将巡回法庭开到当事人家庭所在地。经法官悉心调解,二人最终好聚好散。
沈女士与陆先生原系初中同学。2017年8月,二人在相亲活动中相遇。毕业后多年未见,同窗重逢相见甚欢,两个人感到与对方非常有缘,两个月后便确认了恋爱关系,并很快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到一年,沈女士生育一女。
但婚后的柴米油盐很快消磨了最初的热情,因家庭琐事引发的争吵越来越多。2020年1月,沈女士一气之下带孩子回了娘家。后双方曾多次尝试沟通、修复感情,但仍免不了争吵,两人矛盾不断加剧,夫妻感情岌岌可危。
沈女士心灰意冷,诉至丹徒法院辛丰法庭,称婚前双方未充分了解彼此,婚后两人三观不合、性格差异大,经常发生争吵,加上男方对孩子鲜少关心,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并补齐分居期间抚养费。
因两位当事人均居住在高桥镇,距离辛丰法庭较远,承办法官决定到高桥镇巡回法庭审理该案。庭审中,陆先生表示自己也已经疲于争吵,同意离婚,女儿由沈女士抚养,但关于抚养费问题,自己收入不高,希望可以进一步协商。
庭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充分了解双方真实意愿及工作生活情况,细致耐心做两人调解工作。
法官表示,两人夫妻一场,也曾感情甜蜜,并共同孕育子女,虽然现在感情失和,但希望双方不要再互相伤害,能够好聚好散。经过法官语重心长的劝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将每月抚养费金额上调,女方不再要求分居期间抚养费。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自愿离婚,婚生女随沈女士生活,陆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编辑:黄昕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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