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徒法萱 全媒体记者 翟进)面对面悉心调解,让一让海阔天空。日前,丹徒法院妥善调解一起商事纠纷,让原本“法庭上见”的两家企业“以和为贵”,避免企业继续诉讼产生各项成本。
据了解,2016年年底至2017年年初,江苏某公司承接了一处高速公路施工项目,期间与河南某公司签订《粉煤灰买卖合同》《矿粉买卖合同》各一份。后河南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票。截至2023年5月,江苏某公司尚未支付合同尾款共计126000余元,河南某公司讨要无果后诉至丹徒法院,要求江苏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丹徒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分流至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张长庚在与被告初步沟通中了解到,其对原告主张无异议,但公司债务累积,资金压力大,故未能及时给付货款。随后,调解员又向原告转述了被告之困,希望原告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基础上,争取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避免企业继续诉讼产生各项成本。
经多次电话联系调解,张长庚感到原、被告双方都有调解意愿,遂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室进行面对面协调,并现场为原、被告分析利弊,引导当事人提出折中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均同意让步,尾款金额由126000余元降至120000元,由江苏某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前给付,河南某公司不再主张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顺利调解解决。
单个案件的解决并不是助企纾困的终点。因被告系本地重点企业,且在法院涉案较多,张长庚还到企业实地走访,详细了解纠纷产生的根源,并主动为企业出点子、想办法,竭力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的源头。
编辑:黄昕彤
审核:曾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