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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破解电瓶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痛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重要建议办理成效显现

2023-08-25 22:20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诸桂平 记者 谭艺婷)当下电动车以便捷、价廉、环保的优势成为普通百姓出门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来自市公安数据统计: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300余万辆,其中镇江市区(含新区)160余万辆。随之而来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痛点也成为了当下突出问题。聚焦这一民生痛点,在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由市人大代表程美瑛等11名代表联合提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要建议,被确定为今年的七件重要建议之一。

3月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走访人大代表、实地视察、召开专门座谈会等方式,围绕推动“狠抓源头管理,严格把握生产销售环节”“强化联合管理,全面增强交通执法效能”“加强宣传培训,提升群众安全驾驶意识”三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开展了系列督办活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围绕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情况摸查、专题治理,推动痛点难点问题解决。半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重要建议督办和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9.77%和48.81%。

抓好源头管理,扎牢“入口质量关”

为进一步优化电动车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上牌注册登记业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288家规范经营的销售门店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实行“带牌销售”,最大程度方便群众登记上牌。同时,加强带牌销售点的日常监管,严格登记系统信息审核,对9家违规办理业务的带牌销售点落实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惩戒措施。

“你好,请将销售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出示一下......”检查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各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进行走访检查,查看了销售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查验核实CCC证书有效性及3C标志使用是否规范等内容,是否存在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及电瓶,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3C认证的安全头盔。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372家,查处涉及非法改装和质量不合格销售单位5家, 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销售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把好电动自行车上路“第一关”。

强化综合治理,严把“交通管理关”

为了从源头治理违法行为,减少电动车伤害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大了对于电动车的查处力度,除了日常例行查车之外,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百点千警”查控行动,在全市部署1000名警力,布设100个点位开展集中整治,推动警力由城市向城郊结合部、农村集镇延伸,扩大管理覆盖面,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

此外,市公安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建立定期研判会商、信息共享、联动监管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依托市文明办常态化开展市级文明单位进出人员电动自行车守法率测评,每月通报给相关单位,督促单位内部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加大宣传教育,筑牢“安全意识关”

“镇江交警提醒您:骑行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头盔,发生意外减伤害!”在南徐大道沿线,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润州大队“飞手”李凯锋操控的无人机正在以空中“喊话”方式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将交通安全提示先行,加密警示提示频次,无人机“喊话”模式无疑为引导交通参与者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增添了一重新的技术保障。

不止于此,我市交警部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例如针对“一老一小”重点群体,通过一节期末教育课、一次社区上门宣传、一场暑期实践活动、一条安全提示短信、一段路口提示音频等交通安全宣教形式,将驾乘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镌刻在“一老一小”群体心头,不断调动其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同时,注重反面曝光,加强警示教育,通过“镇江交警”微博、微信平台,以及各媒体平台发布电动自行车违规骑行引发交通事故案例8个,曝光电动自行车违法221起。

全市设置电动自行车违法教育点20个,采取“微信集赞、参与劝导、观看视频、教育点宣誓”等多形式的现场教育,累计受教育人数达1.2万余人次,有力增强了群众交通事故预防能力和安全文明通行意识。据省公安厅月度测评通报显示,市区5月份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90.6%,国省道头盔佩戴率87.8%,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升了6个和11个百分点。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加强督办,推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慢行系统,加大资源供给,优化安全通行环境;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强常态管理,坚持管服并举、疏堵结合,探索建立商业参保制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构建更加顺畅、更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编辑:万嘉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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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诸桂平 记者 谭艺婷)当下电动车以便捷、价廉、环保的优势成为普通百姓出门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来自市公安数据统计: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300余万辆,其中镇江市区(含新区)160余万辆。随之而来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痛点也成为了当下突出问题。聚焦这一民生痛点,在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由市人大代表程美瑛等11名代表联合提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要建议,被确定为今年的七件重要建议之一。

3月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走访人大代表、实地视察、召开专门座谈会等方式,围绕推动“狠抓源头管理,严格把握生产销售环节”“强化联合管理,全面增强交通执法效能”“加强宣传培训,提升群众安全驾驶意识”三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开展了系列督办活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围绕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情况摸查、专题治理,推动痛点难点问题解决。半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重要建议督办和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9.77%和48.81%。

抓好源头管理,扎牢“入口质量关”

为进一步优化电动车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上牌注册登记业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288家规范经营的销售门店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实行“带牌销售”,最大程度方便群众登记上牌。同时,加强带牌销售点的日常监管,严格登记系统信息审核,对9家违规办理业务的带牌销售点落实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惩戒措施。

“你好,请将销售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出示一下......”检查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各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进行走访检查,查看了销售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查验核实CCC证书有效性及3C标志使用是否规范等内容,是否存在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及电瓶,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3C认证的安全头盔。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372家,查处涉及非法改装和质量不合格销售单位5家, 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销售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把好电动自行车上路“第一关”。

强化综合治理,严把“交通管理关”

为了从源头治理违法行为,减少电动车伤害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大了对于电动车的查处力度,除了日常例行查车之外,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百点千警”查控行动,在全市部署1000名警力,布设100个点位开展集中整治,推动警力由城市向城郊结合部、农村集镇延伸,扩大管理覆盖面,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

此外,市公安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建立定期研判会商、信息共享、联动监管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依托市文明办常态化开展市级文明单位进出人员电动自行车守法率测评,每月通报给相关单位,督促单位内部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加大宣传教育,筑牢“安全意识关”

“镇江交警提醒您:骑行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头盔,发生意外减伤害!”在南徐大道沿线,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润州大队“飞手”李凯锋操控的无人机正在以空中“喊话”方式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将交通安全提示先行,加密警示提示频次,无人机“喊话”模式无疑为引导交通参与者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增添了一重新的技术保障。

不止于此,我市交警部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例如针对“一老一小”重点群体,通过一节期末教育课、一次社区上门宣传、一场暑期实践活动、一条安全提示短信、一段路口提示音频等交通安全宣教形式,将驾乘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镌刻在“一老一小”群体心头,不断调动其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同时,注重反面曝光,加强警示教育,通过“镇江交警”微博、微信平台,以及各媒体平台发布电动自行车违规骑行引发交通事故案例8个,曝光电动自行车违法221起。

全市设置电动自行车违法教育点20个,采取“微信集赞、参与劝导、观看视频、教育点宣誓”等多形式的现场教育,累计受教育人数达1.2万余人次,有力增强了群众交通事故预防能力和安全文明通行意识。据省公安厅月度测评通报显示,市区5月份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90.6%,国省道头盔佩戴率87.8%,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升了6个和11个百分点。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加强督办,推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慢行系统,加大资源供给,优化安全通行环境;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强常态管理,坚持管服并举、疏堵结合,探索建立商业参保制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构建更加顺畅、更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编辑:万嘉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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