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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 践行“两山”理念,城市山林绘就生态画卷

2023-08-15 17:18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全媒体记者 单杉 通讯员 李媛)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样一个纪念日,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镇江,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城市山林“生态立市”,镇江一直坚持绿色发展。今年1-6月,PM2.5年均浓度40.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7%,优良天数比率为71.3%,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国考断面优Ⅲ比例100%,省考断面优Ⅲ比例97.8%。一串串数字背后,是镇江不断用生态环境提升和高质量发展,绘就城市山林的绿色画卷。

天更蓝,市民是第一受益人

“现在天蓝多了。”“明显感觉空气越来越好了,出门散步次数变多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空气质量改善,市民是第一受益人。“镇江蓝”“水晶天”频现,“蓝天白云”刷屏朋友圈,无不体现市民对“蓝天保卫战”成果的满意。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积极推进全市55家排放大户开展友好协商减排,159家铸造行业企业全面提升大气治理水平,已完成369项年度重点治气工程项目,建成丹徒区制刷行业油漆配套中心、扬中市喷涂中心等一批“绿岛”项目;建立工地扬尘红黑榜制度,在“镇江生态环境”等微信公众号上设置扬尘污染有奖举报专栏,上线有奖举报小程序,鼓励群众监督,对道路积尘走航连续超标、严重超标的重点道路定期曝光;实施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考核。一项项措施,从政企合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守护“镇江蓝”,全市都在发力。

“今年以来,全市开展了空气质量‘首季争优’‘二季度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等一系列行动,保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持续开展友好减排、加快推进工程减排、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整治露天焚烧、压实属地治气责任等工作的开展,我市空气质量更上一层楼。今年上半年,镇江市PM2.5年均浓度为40.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7%,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四;优良天数比率为71.3%,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四。根据生态环境部1-6月空气质量通报,上半年镇江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全国第十九位。

水更清,江豚江中逐浪嬉戏

“微笑天使”江豚数量止跌回升,江豚江中逐浪嬉戏、捕食刀鱼……水质提升,水生生物第一时间能感受到。近年来,江豚频现长江镇江段,家门口的黑臭水体变得清澈见底,种种变化体现着我市碧水保卫战取得了良好成效。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今年,我市聚焦源头治理,实施38项治水工程建设,完成608家太湖流域涉磷企业整治,持续推动10个工业园区水污染物整治,启动氟化物污染治理。继续开展入江入湖排污口整治,我市长江入江入河排污口共4179个,目前已完成整治排口4021个,完成率96.2%;涉太湖流域纳入整治范围排污口637个,已完成整治578个,完成率90.7%。深入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平衡核算管理,强化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快推进2座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稳步实施4个太湖统筹项目,已完成1个。

《2022年度镇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列入《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个国控断面中,水质优Ⅲ类断面占比为100%,省控45个断面中,优Ⅲ类断面占比为100%。阶段性成效的取得,让大家对未来信心满满,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景象。

土更净,“无废城市”创新频现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我市名列其中。按照《镇江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我市将围绕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废领域,布局51个工程项目。目前,我市开展实施10类无废细胞建设,打造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无废园区”等探索创新案例。

“无废城市”助力净土攻坚战的同时,我市还督促34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回头看”,推进高风险遗留地块调查和管控。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治理率达36.8%。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市全力以赴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我市推动了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1年以来,省对我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进行考核,我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与此同时,我市先后四次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目前全市共确定101家单位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开展年度自行监测、土壤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截至2022年底,名录中单位均能按要求完成年度自行监测、土壤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图片:谢道韫

编辑:万嘉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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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全媒体记者 单杉 通讯员 李媛)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样一个纪念日,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镇江,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城市山林“生态立市”,镇江一直坚持绿色发展。今年1-6月,PM2.5年均浓度40.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7%,优良天数比率为71.3%,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国考断面优Ⅲ比例100%,省考断面优Ⅲ比例97.8%。一串串数字背后,是镇江不断用生态环境提升和高质量发展,绘就城市山林的绿色画卷。

天更蓝,市民是第一受益人

“现在天蓝多了。”“明显感觉空气越来越好了,出门散步次数变多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空气质量改善,市民是第一受益人。“镇江蓝”“水晶天”频现,“蓝天白云”刷屏朋友圈,无不体现市民对“蓝天保卫战”成果的满意。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积极推进全市55家排放大户开展友好协商减排,159家铸造行业企业全面提升大气治理水平,已完成369项年度重点治气工程项目,建成丹徒区制刷行业油漆配套中心、扬中市喷涂中心等一批“绿岛”项目;建立工地扬尘红黑榜制度,在“镇江生态环境”等微信公众号上设置扬尘污染有奖举报专栏,上线有奖举报小程序,鼓励群众监督,对道路积尘走航连续超标、严重超标的重点道路定期曝光;实施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考核。一项项措施,从政企合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守护“镇江蓝”,全市都在发力。

“今年以来,全市开展了空气质量‘首季争优’‘二季度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等一系列行动,保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持续开展友好减排、加快推进工程减排、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整治露天焚烧、压实属地治气责任等工作的开展,我市空气质量更上一层楼。今年上半年,镇江市PM2.5年均浓度为40.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7%,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四;优良天数比率为71.3%,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四。根据生态环境部1-6月空气质量通报,上半年镇江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全国第十九位。

水更清,江豚江中逐浪嬉戏

“微笑天使”江豚数量止跌回升,江豚江中逐浪嬉戏、捕食刀鱼……水质提升,水生生物第一时间能感受到。近年来,江豚频现长江镇江段,家门口的黑臭水体变得清澈见底,种种变化体现着我市碧水保卫战取得了良好成效。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今年,我市聚焦源头治理,实施38项治水工程建设,完成608家太湖流域涉磷企业整治,持续推动10个工业园区水污染物整治,启动氟化物污染治理。继续开展入江入湖排污口整治,我市长江入江入河排污口共4179个,目前已完成整治排口4021个,完成率96.2%;涉太湖流域纳入整治范围排污口637个,已完成整治578个,完成率90.7%。深入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平衡核算管理,强化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快推进2座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稳步实施4个太湖统筹项目,已完成1个。

《2022年度镇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列入《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个国控断面中,水质优Ⅲ类断面占比为100%,省控45个断面中,优Ⅲ类断面占比为100%。阶段性成效的取得,让大家对未来信心满满,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景象。

土更净,“无废城市”创新频现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我市名列其中。按照《镇江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我市将围绕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废领域,布局51个工程项目。目前,我市开展实施10类无废细胞建设,打造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无废园区”等探索创新案例。

“无废城市”助力净土攻坚战的同时,我市还督促34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回头看”,推进高风险遗留地块调查和管控。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治理率达36.8%。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市全力以赴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我市推动了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1年以来,省对我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进行考核,我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与此同时,我市先后四次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目前全市共确定101家单位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开展年度自行监测、土壤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截至2022年底,名录中单位均能按要求完成年度自行监测、土壤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图片:谢道韫

编辑:万嘉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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