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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三项补贴政策进入倒计时,还没办的抓紧了

2023-08-14 12:38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全媒体记者 古瑾)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契税补贴的实施细则》,《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奖补实施细则》三项补贴政策执行期即将结束。

购房补贴申报期仅剩不到半个月

根据通知,2023年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申报时间由7月调整至8月,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须于8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8月完成补贴申报。

所购商品住房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已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但未办证纳税、执行期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人才,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携购房合同到辖区人社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购房补贴申报提示。

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期仅剩最后5个月

根据通知,所购商品住房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办证纳税并申请补贴,因2023年12月30日、12月31日非工作日,因此财政补贴申请受理窗口将于2023年12月29日(含当日)停止办理相关契税补贴申请及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补发。

政策执行期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须在2023年12月29日(含当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至财政补贴发放窗口登记,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补发:

1 .《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人才契税补贴享受资格凭证》

办理地点:镇江市人才办一站式服务窗口(江苏省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内,运河路100号宝塔山十字路口处);

2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办理地点: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京口区学府路119-1号);

3 .《镇江市“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契税补贴认定通知书》

办理地点: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东路33号);

4 .身份证原件;

5 .购房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及要求请参考《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人才契税补贴的实施细则》(镇人才办﹝2018﹞38号)。

市区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申报期截至8月底

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和《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奖补实施细则》规定,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执行至2023年8月3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人才,须于8月31日前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补贴,逾期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编辑:黄昕彤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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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全媒体记者 古瑾)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契税补贴的实施细则》,《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奖补实施细则》三项补贴政策执行期即将结束。

购房补贴申报期仅剩不到半个月

根据通知,2023年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申报时间由7月调整至8月,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业须于8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8月完成补贴申报。

所购商品住房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已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但未办证纳税、执行期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人才,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携购房合同到辖区人社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购房补贴申报提示。

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期仅剩最后5个月

根据通知,所购商品住房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内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办证纳税并申请补贴,因2023年12月30日、12月31日非工作日,因此财政补贴申请受理窗口将于2023年12月29日(含当日)停止办理相关契税补贴申请及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补发。

政策执行期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须在2023年12月29日(含当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至财政补贴发放窗口登记,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补贴,不予补发:

1 .《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人才契税补贴享受资格凭证》

办理地点:镇江市人才办一站式服务窗口(江苏省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内,运河路100号宝塔山十字路口处);

2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办理地点: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京口区学府路119-1号);

3 .《镇江市“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契税补贴认定通知书》

办理地点: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东路33号);

4 .身份证原件;

5 .购房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及要求请参考《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人才契税补贴的实施细则》(镇人才办﹝2018﹞38号)。

市区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申报期截至8月底

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和《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奖补实施细则》规定,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留镇学费补助执行至2023年8月3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人才,须于8月31日前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补贴,逾期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编辑:黄昕彤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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