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陈红生 朱婕)徽章、卡片、手办、化妆品、文具……在“万物皆可盲盒”的新型消费风潮下,盲盒备受年轻消费者追捧。
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国内的盲盒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盲盒新规试行以来,线下实体盲盒销售店情况如何?镇江市消协近日开展了相关调查发现,针对一些城市综合体、商圈存在的对未成年人消费提醒不到位、少数盲盒隐藏款概率没有标明等现象,发出了规范盲盒经营行为提示函。
镇江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盲盒产品质量问题屡见不鲜,盲盒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产品“三无”、有质量问题拒不退换等问题突出,甚至部分盲盒产品的“小零件”,还可能造成儿童呼吸堵塞等窒息风险。
对此,提醒盲盒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注意以下4点:
1.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特殊商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2.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盲盒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3.依法履行退、换、修义务。盲盒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加强生产、仓储、物流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商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与经营者明示不符的,应当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4.引导未成年人理性消费。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
镇江市消协还提醒消费者,要加强对孩子自主消费行为的关注,引导孩子结合自身经济能力、消费需求等量力而行;要注意仔细查看适用年龄、警示说明等信息,不要购买无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的产品。
编辑:缪小兵
审核:曾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