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2.困难家庭幼儿免保教费
根据镇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2〕56号)要求,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保教费全免,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分别由市、县(市)财政承担。
3.园内资助
幼儿园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保育教育费减免等园内资助项目。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资助内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2.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3.校内资助
高中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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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坚 供稿)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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