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谭浩俊
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重磅出炉。《意见》共分八大类31条,包括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
这是近年来力度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全、开放度最高、创新力最强的一份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不仅在宏观上给予了民营经济更高定位,强化了民营经济的地位,而且在微观上进一步肯定了民营经济的作用,强调了发展好民营经济的重要,提出了做大做强做优民营企业的措施。
可以肯定,意见出台之后,一定会对民营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民营经济发展的春天也将很快到来。概括地讲,可以产生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有效推动经济稳定恢复、有序恢复、健康恢复。
稳预期。我们注意到,《意见》开篇就写道,“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毫无疑问,这是对民营经济最充分的肯定,也是最高的定位。尤其是“生力军”三个字,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当中,对民营企业来说,已经不是为其正名的问题,而是将民营经济放到了非常高的位置。要知道,“生力军”往往是指战斗力很强的队伍。给予民营经济“生力军”地位,就是希望民营企业能够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中冲锋陷阵,真正发挥有生力量的作用。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意见》能够在充分肯定其地位的同时,给予其如此高的期待,当然是前景光明、前途无量、前程似锦,应当有强烈的发展预期,有舍我其谁的精神。因为,31条具体措施,都是围绕如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如何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如何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民营企业应当如何做大做强做优等而展开的,民营企业没有理由不对未来充满希望、充满向往。
稳信心。眼下,民营企业发展不尽如人意,除客观因素,如疫情、市场需求以及贸易保护等客观因素之外,与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不足也是有很大关系。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需求不足的影响下,表现出了明显的发展信心不足问题。而信心不足,还会传递和反馈到市场,使市场的消费信心受到影响,形成恶性循环。
很显然,《意见》的出台,将对民营企业家信心的提振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要知道,在《意见》当中,有许多是过去不敢触碰、或者浅尝辄止的内容,而在此次《意见》中都有了很大突破。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又如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再如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尤其是“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的规定,可以说是很大的司法突破,也是对民营企业家的充分信任。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有了《意见》的“尚方宝剑”,还有什么理由不信心百倍地投入到发展之中呢?
稳发展。稳预期也好,稳信心也罢,最终的落脚点都是发展,要通过《意见》的出台并实施,稳定民营经济的发展,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因为,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和市场洗礼之后,民营企业也到了需要转型升级、需要二次三次创业的时候。过去那种粗放、低端、低效的发展模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经济体系的需要,更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必须利用创新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意见》在如何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提供更好的政策、给予更好的法律保护的同时,也用很大的篇幅对民营企业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民营企业家如何成长提出了新的目标、新的要求,尤其在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用非常简单明了的语言,提出了诚恳而严肃的要求。因此,《意见》的出台,必然会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共同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编辑:朱超
审核: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