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通讯员 吴菲菲 全媒体记者 翟进)还记得2021年镇江公安通报破获的全市首起特大制售假冒名表案吗?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累计涉案价值高达10亿元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于7月20日、在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15人获刑,其中5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7月20日经开区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
案情显示,2015年7月至2021年4月初,抱着“获利多、来钱快”的贪念,被告人许某俊与他人共谋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品牌手表,先后与被告人庄某某、王某(另案处理)、许某杰、陈某某等人出资合伙在广州市从事假冒“ROLEX”(劳力士)等品牌手表的生产、组装、销售。庄某某等人采购国产机芯、假冒的打标零配件后,委托他人进行表盘组装,后又自建组装厂进行组装、封包等;王某将成品冒牌手表销售给汪某、江某某等人,并实施货款的收取和利润的分配等行为;曾某某在组装厂负责仓库管理、记账等行为。期间,庄某某、王某于2019年9月退出,许某杰、陈某某投资入股,陈某某实施采购、销售等行为,许某杰投资入股、参与分红但不参与经营。
警方抓获现场(资料图片)
被告人侯某某接受陈某某等人的委托,对其提供的手表机芯进行拆解,并委托他人对机芯的夹板和陀进行LOGO的打标,再组装。蔡某某、吴某某接受陈某某等人的委托后,分别在自己经营的公司、加工厂内,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品牌手表的表盘、表壳、表圈、底盖等并打标。
被告人汪某等人明知被告人庄某某、许某俊、陈某某等人销售的是假冒“ROLEX”(劳力士)等品牌注册商标的手表,仍购进并销售。
经一审查明,该案涉案金额逾3亿元。
扣押假表成品(资料图)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俊等被告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江某某、汪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许某俊、庄某某等5名主犯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蔡某某、许某杰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并对部分从犯适用了缓刑;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汪某某、江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至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介绍,此案是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典型案件。被告人明知制假售假是违法犯罪行为,仍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假冒“ROLEX”(劳力士)等品牌手表。涉案人员多金额大,严重侵害了商标声誉和权利人合法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法院通过司法裁判,鼓励创新创造,严厉打击此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有效震慑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有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缪小兵
审核:曾海蓉